聖母心的台灣司法

最近看了「李月貴案件」我簡單描述一下本起案件: 李月貴是一名小三,她介入了一個八口之家,有一位盲人母親和六個孩子,和一位缺德的丈夫-林達生。 李月貴先是用滾燙的開水,燙死了這位盲人母親,讓六個小孩成為孤兒,在這途中還虐待最小的小女兒,隨後又把自己兩個月大的親生兒子,從高速行駛的火車上拋下,導致這名嬰兒腦部缺陷,智力發展有問題,最後又打死了自己的丈夫林達生。 想知道詳細內容的可以去查來看看,反正我是被氣哭了。 先來看一下判刑結果: 1. 第一次(1984 年命案) 1984 年她用滾燙熱水燙了林達生的前妻。 最初被判刑 7 年 6 個月。 她後來遇到 兩次減刑。 減刑後,她實際只關 約 1 年多就假釋出獄。 她實際坐牢時間是 1 年 3 個月。 2.第二次(丟嬰案) 依殺人未遂罪判刑 1 年 3 個月。 不過報導也說因為有精神疾病,她後來減刑,最終沒有入獄。 3. 第三次(2004 年命案) 2004 年 11 月 13 日,她用電鍋砸死丈夫林達生。 她被判刑 14 年有期徒刑。 最後在獄中病死,未完全服滿。 不知道大家看完感覺如何,這位地獄小三毀掉這麼人的生命,卻被以精神病的原因減刑,看著自己媽媽被活活燙死而這名兇手只關了一年...呵呵只能說我終究是高估了台灣的司法。 殺人沒有死刑-但有減刑。 人民的納稅錢不養這些垃圾。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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