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手上有一間房
高雄市前鎮,新屋
已交屋持有2年多
不過房貸壓的我快喘不過氣了
有出租,不是自己住
但我還是要支付1萬多
然後自己租外面的小套房
一直說服自己這是在投資
但是想到要背綁住這麼久
沒辦法好好享受生活就覺得很不值得
為什麼要買負擔不起的房子呢
那是結婚時買的
原本談好共同分擔房貸就很輕鬆
但交屋後發生諸多事情必須離婚
當初只是想完成對方的夢想
頭期也是我出比較多
因為房子掛我名下
離婚後就分配歸我了
但說實在的
我的確也不會玩什麼投資
頂多買0050放著
那這間房以長期發展來看
會是值得再留一段時間的嗎
因為種種原因未來我也不會住那邊
還是應該賣掉後
買一間屬於自己負擔的起的房子來住就好
其實心裡還是有個底
房子沒超過五年我可能也不會賣
但還是好想趕快賣掉喔⋯⋯
壓力好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