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參加某個粉絲見面會活動被一位女生在活動結束後誹謗我在活動上跟蹤她只因為她調查我曾經有跟蹤她人的傳言就斷定我在跟蹤她,至於那個傳言因為當時的誹謗者是香港人所已警察也無法抓,我也沒去承清,這事也就不了了之,如今遇到一位這種有嚴重被害妄想症的女生在網路上這樣公審我說我跟蹤她還造遙我會跟蹤其他女生,事實上我跟這女生在活動上第一次聊天跟本不熟,她也沒查證就相信那些遙言到處宣傳還說我帶盜版娃娃去粉絲見面會對遊戲開發者無禮(已經證實是正版),還有其他貶低他人字眼,這篇文一發出,我的名譽嚴重受損,有的人要嗎刪友或拉黑,甚至被3個活動列入禁止參加名單,我第一時間很慌張,後來我冷靜下後去報警,這次報警的過程很順利,證據充足,警察也查到對方個資,至於怎麼查到的我就不公開,勉得其他想造遙的人有所防備只能說對方太高調活該被警察請去泡茶聊天,後來我也詢問承辦警察那個女生有沒有要告我跟蹤,警察回答沒有啊!這東西要的是證據,後來也很會開刑事偵察庭至於過成就不細說直接說結果就是不起訴,原因是檢查官認為他只是跟風者幫忙宣傳之前的遙言算是善意提醒加上要保護言論自由所以不起訴,雖然很傻眼沒有起訴,不過仔細想想我的流程也沒有做錯,一開始我不知道女生個資只能請警察查,一但透過報警程序就會直接送地檢署送審不能選民事訴訟(除非你知道對方個資),雖然最后那女生沒被起訴但是讓牠進警局進刑事發庭還請律師辨護讓牠嚇得夠嗆,他現在連社群網路都不敢用也不敢再提我的名字(怕我又告她)就連一些社群帳號還有公審文現在也搜不到了,真的是踢到鐵板,我甚至都知道她家住哪,不過這事還沒結束,律師建議我走民事訴頌機會更高加上他陪我出過庭所以比較了解我的案件,不過訴狀也要花很多錢所以我存了幾個月才在今年10月請律師寫民事訴狀要求那女生要為我的名譽受損賠償精神賠償金,上個月也已經繳裁判費了,現在等待開庭,至於證據,為了防止網友滅證所以我告人的事情沒讓有讓太多相信她的網友知道(那女生似乎也沒公開發文她被我告上法院),雖然要開庭了,但這回沒錢請律師只能自己出庭,即便我這邊的防礙名譽的證據已經很多,但還是無法確定對方有沒有反轉的手段,老實說我只是要個清白,有沒有拿到賠償金我真的無所謂,我要的是尊言不是錢,希望這回能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