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長期有一套很奇怪的仇恨排序:
大家仇富、仇慣老闆、仇建商、仇公務員,覺得他們是不勞而獲的既得利益者,
但唯獨對「科技業高薪」大多數人卻覺得理所當然,甚至值得崇拜。
先說慣老闆和建商:
他們確實壓榨員工、推高房價,但至少有一點不能否認:他們敢創業、敢扛風險。
創業初期資金不足、失敗就歸零,能撐過來本身就是一種能力,你可以討厭他們,但說他們「完全不配富有」也說不太過去。
再來是公務員:
六、七年級考上公務員的,很多都是台清交成老學長,考試能力最強的一群。考不上的,才轉去科技業。但現在公務員工時一樣被操到晚上七、八點,責任越來越重,薪水卻只有科技業的大1/4~1/5。
反觀科技業:
論考試能力、論資質,未必贏過公務員,
論工時未必比傳產更長更操,卻能領到5倍薪水。
論心理素質及抗壓性,也未必勝過那些建商、慣老闆。
如果「不勞而獲的既得利益者」會被社會針對,
那科技業高薪到底是靠個人能力,還是更多來自產業結構與時代紅利?
現在的社會氛圍很奇怪:
罵建商合理,酸公務員正常,政府在打擊慣老闆、建商、公務員時拍手叫好,
但質疑科技業高薪卻被說是不努力、眼紅。
為什麼同樣是結構性優勢,科技業卻自動被貼上「應得」的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