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分享一個真實案例,提醒大家注意仙人跳風險,以及與婚姻中或已婚人士互動的界線。
事情從最早期開始,對方配偶在互動和對話中多次強調「(夫妻)各玩各的」,甚至提到「他(老公)知道我(就是本案女的)長期(婚後)約炮」,當時我理解的是:這段互動短暫、非排他,也不是在破壞婚姻,而是基於對方婚姻本身已高度失衡、缺乏一般婚姻應有的情感與責任。我在互動前,也多次確認對方態度,形成合理信賴。
對方在LINE狀態消息上有一句話:「煩惱會解決煩惱」,我當時理解為對方以互動來調適生活壓力,而非對我有承諾或婚姻替代意圖。後來被提告後回顧整體脈絡,才逐漸理解這隱含的意思:她在利用互動解決自身的需求與困境(用我的錢來解決她們夫妻二人缺錢的窘境)。這種行為我認為屬於典型仙人跳手法,表面上是互動或協助,實際上是用他人來滿足自身需求,而不承擔責任。
他們夫妻二人提交給法院的證據是經過刪除節錄的,包括對方對婚姻狀態的表述、對外互動態度、以及她曾說不會提告的話。這些刪除內容直接影響第三人行為是否合理,以及責任判斷。如果不完整掌握,容易被誤解為有意介入婚姻。即便我從未接觸原告本人,所有資訊也只來自對方配偶的陳述,但仍可能被誤認為侵害婚姻權利。
這件事提醒我,也提醒大家:善意互動、協助或暫時解決對方問題(其實我一直覺得我是在做善事),都可能被利用成仙人跳。保持界線、清楚確認對方意圖、完整留存對話與證據,才是自我保護的關鍵。即便對方曾說「不會提告」,或者互動非排他,也不要掉以輕心。





我這裡也有完整的民事起訴狀與我提交的答辯狀,夫妻二人故意給法官假的地址,想要搞一造辯論判決,但還好法官有依職權調查我實際可以收受法律文件的地方!第一次開庭也就是最後一次言詞辯論。但法官給的感覺就是只要發生性行為就是侵害配偶權,不管對方有沒有同意(法官還說不同法院會給出不一樣的見解,不滿意就上訴)。
有遇過類似狀況的請分享後續處理方法嗎?我謝謝你們!難過了很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