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卡遺失,判賠百萬

朋友提款卡掉了 當下以為掉在租屋處 他又要趕回老家 所以沒立刻去辦遺失 結果卡被撿去當詐騙帳戶 法院來來回回一年多 我沒跑過法院不知道詳情如何 但聽他講是檢察官威脅他 要他認罪 認賠 他自己也被這件事搞的很疲勞 最後判決下來 他要賠一百多萬+入監服刑 這才知道 檢察官原來還有這種玩法 受害者賠錢給受害者 真正詐騙的人根本沒抓到 台灣詐騙溫床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分享一下~ 溫馨提醒:錢包掉了要馬上辦遺失 警覺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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