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免除扶養義務匿名近日收到 新北市政府 寄來的公文 內容大至上是寫我媽從 去年10月到今年4月 住在長照中心, 要我們小孩支付費用 問: 媽媽在我幼稚園就離婚,中間也沒有回來看我們或者拿錢給我們 媽媽離婚二年後就結婚,生二個小孩(成年) 離開我們35年~~~~~~~~~~ 我是爸爸&阿罵扶養長大的 有姑姑可以當証人 (媽媽從出生就沒有養過我們) 接下來要怎麼做? 需要回 函 給社會局 和長照 那邊嗎? 請問有人實質的經驗嗎?問心情義務法律諮詢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