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在全家買到過期一個月的零食

一、 事件經過:買到過期一個月的食品 月初凌晨,我在全家超商購買了大量零食。隔天家人幫忙整理時,驚覺其中有幾包零食竟然已經「過期整整一個月」。我當下立刻撥打客服專線,心想過期幾天可能是工讀生疏忽,但過期一個月實在太誇張。當時客服小姐態度尚稱積極,表示會請地方主管處理。 二、 第一次爭議:消極的賠償與敷衍的態度 隔天地方主管致電,告知我處理方式僅是「退還過期食品的金額約 138 元左右」。我反問:「難道賣出過期一個月的食品,後續處理就只有退錢?」 我並非在乎金錢,而是希望看到企業對食安的負責態度。在雙方的溝通下,對方才承諾會補償一組當時買零食贈送的「活動贈品」。 三、 第二次爭議:漫長的等待與誠信破產 事發後整整三週,我完全沒有收到全家的任何聯絡。諷刺的是,這期間我明明看到該贈品已經在店鋪架上陳列一個多禮拜了。 我再次致電客服,客服先生的態度卻相當冷淡,暗示怎麼處理是我的個人行為,只表示會請當地主管跟我聯絡。隨後地方主管才回電說「蒐集贈品需要時間」,通知我去指定店鋪領取。 四、 第三次爭議:補償竟然還要「再次消費」? 今日我前往店鋪領取補償的贈品時,工讀生竟然告知我:「需要再次消費(花錢)才能拿取這份贈品。」 我當場傻眼。這份贈品本來就是作為「賣出過期食品」與「拖延三週」的補償,結果全家竟然要求消費者「再掏錢買東西」才能領取補償?這到底是補償,還是變相強迫消費? 也不想為難工讀生,我直接付錢完,確認好沒問題好就離開。 五、 我的心聲:我要的是態度,不是打發 我對全家的管理邏輯感到徹底失望: 食安管理鬆散: 商品過期一個月仍照常販售,嚴重威脅消費者在食品選擇上的危險。 處理流程拖延: 承諾的補償需由消費者主動追討,且找藉口拖延三週。 補償邏輯荒謬: 賠償誠意竟然建立在「要求消費者再次花錢」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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