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禮讓行人及未保持車距間當夾心餅乾!

匿名
今天下班發生了小車禍,事因前面機車因路口斑馬線上有行人等過馬路,她停下車而我在她後方也停了車,但不幸的我被後方的機車追撞。萬幸中我連人帶車原地倒而已,膝蓋破皮及機車後照鏡擦傷。
後方車主的爸媽到場,他爸就一直說我急煞,還說就因為前車禮讓行人,害大家費時間留在這裡(車禍現場),最後甚至還說行人就應該要自己看車。
我也是整個問號,難道事件不應該是保持車距問題嗎?雖然當下車流很大,我也是先注意到前車停才停,但周圍兩旁的車都停了,就你家車撞上來,誰問題最大。
後來警方也調閱監視器,確實前車有因禮讓行人而非無故停車,整體事件針對追撞前後車關係,雙方決定是否追究責任或和解等等。
感謝前方車主陪我到最後,還有感謝路人幫我擦藥,不過下次我會記得不要用酒精,超痛。
其實事發後我一直在思考兩個問題:
1.如果我是前車,在當下是否也會停車禮讓行人?
我問過我自己,可能到今天前都會選擇停車,不過這次事件後,可能就不會了。
2.事發的當下,我是否可以閃過前車,避免被追撞?
想想,以我的技術好像可以做到,但第一反應好像還是會跟著前車停吧。
可以的話,大家隨意聊聊看法吧,其實現在還是有點心有餘悸。明天上班騎車路上可能會一直盯著後照鏡了,被害妄想症發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