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言被告妨害名譽

收到警局通知書要去做筆錄,打電話去問原因才知因為在某人評論社會案件的貼文下我留言說:噁心,就被告了 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噁心」這個詞有這麼誇張嗎?我就真的覺得他的評論很不舒服啊,而且算是很大的公共議題耶,怎麼會這麼喜歡浪費法律資源......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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