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避雷❗❗停機車7日被扣2775元?知名連鎖停車場變相搶劫!我們法院見!

匿名
基本上大家都知道,停車要看入口指引和收費告示,但你有想過,就算招牌寫得清清楚楚,停車場還是可以「事後」發明一個天價規則,直接將停車費增加19倍嗎?
今天不只防雷,我也已經把這家全台知名的連鎖停車場「俥亭(宜舍企業)」告上法院了,發這篇文是希望大家看清楚這樣可怕、蓄意的消費陷阱。
👉 【事發經過懶人包】
我騎黃牌機車到新北板橋的「大漢機車停車場」,入口招牌超明顯地標示出「機車20元/次」,且現場沒有「黃牌機車禁入」或「黃牌機車要收汽車費率」等相關明確告示。(至少確定的是,若真的有標的話,消費者、騎士視角入場幾乎不知情或很難看見)
最扯的是,當時的車牌辨識系統完全沒擋我,直接開閘門讓我進去了!結果停了七天離場時,我原本預期只要繳140元,系統竟然直接扣了2775元!(等同該公司所述之汽車費率)
👉 【先幫不懂法規的人科普一下】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重機不是比照汽車嗎?停機車格被收汽車錢很合理啊!」只能說拜託,請不要被平常的認知與習慣騙了!
1.停車場是「私人民事契約」,也不屬「公用道路」!
停車場業者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出來當擋箭牌,但法律上分得很清楚:公用道路歸各級政府管,所以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停車場是你跟業者的「消費契約」。就像你去餐廳吃飯,菜單上寫牛肉麵100元,老闆不能等你吃完才說:「因為你今天穿拖鞋進來,所以我要收你500元違約金,當作環境清潔費。」
2.覺得我違規?你可以不讓我進來啊!
如果業者真的覺得「黃牌機車只能停汽車格」,那業者的車牌辨識系統在門口就應該顯示「車種不符」拒絕我進場,但當時卻是打開閘門讓我進去,也沒在招牌上寫「重機停機車格就加收19倍費率」,然後等你出場時,再直接把人削好削滿,此舉非但不是合理懲罰,反而無疑是設局斂財!
3.政府法規是授權拖吊,不是讓業者私設刑堂!
就算退幾萬步,依照《停車場法》,如果車輛停放不合規定,業者可以報警請求拖吊移置,但法律絕對沒有賦予業者「自己創造法條、發明違約金、任意從消費者手中加倍扣錢」的權力!
👉 【對方的傲慢態度】
我寫信去申訴,對方搬出各式法規試圖來欺騙、壓我,甚至還片面宣稱,表示「之前第一次停放時,我們有夾勸導單在你車上」。(這次爭議事發為第二次停放,我在第一次停放時的停車體驗完全正常,也沒見到單子,誰知道對方說的單子跑去哪?而且第二次停放,我在7天後取車時發現被貼單,發現勸導單上根本沒寫要收2775元!)
更諷刺的是,對方寧願派人去夾單子,也不願在入口處立出明確、一目了然的告示,因為一旦業者寫清楚了,消費者也看清楚了,以後就很難在事後刁難消費者了!
👉 【後續行動:我們法院見】
我無法容忍這種誇張、無理的行為,若今天選擇容忍,往後就可能做出更多違法、誇張、坑殺消費者的陷阱,像是可能事後說出「白牌機車在停車場內壓線罰1000元」等(我只是舉例),然後繼續變相搶劫!
我已經整理好所有證據、法理分析,去法院遞交起訴狀了。同時,我也已經把這份資料交給板橋在地議員一併處理。
最後,發這篇文並不要求什麼,只希望大家以後停車或消費,請好好保護自己的權益,別再受傷害!保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