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煩啊~因為這些理由離職可以嗎?

匿名
一是公司騙人!面試明明說上班時間八點到五點,午休一小時,上下午各休息十分鐘,而且已經根據政府規定取消試用期,結果呢!?
被要求提前十五分鐘報到寫資料,還要簽什麼試用期切結書,在這段時間裡公司或主管可以無條件讓我離職,不簽就等於不想做了!(看在工作環境比其他工廠好,所以咬牙簽了)
然後,又說以後上班和下班的時間要提早和延後,那個上下班時間只是表定。因為要晨訓和打掃清潔洗廁所,這兩種不是應該包含在上班時間裡嗎?這算是公司私吞了員工的個人時間吧!?而且因為未達加班時間,所以不支薪的!
但是又不好意思第一天上班就跑路......
可是接下來,上工不到半天就開始催促我速度快一點是怎樣?我知道工廠作業員的操作不複雜,但是!這是什麼意思?把一小時當一周用嗎!?
還是,工廠裡用一到兩周決定新人生死已經是常態了?
可惡啊~好想離職,但存款已經慘不忍睹了,嗚嗚。
竟然還要每周掃廁所一次!?還給我發了橡膠手套是怎麼回事?該不會要刷馬桶吧!?(驚恐)
還有上班要求早到十分鐘,下班也被拖延十分鐘。老闆是想把中場休息的各十分鐘從員工身上補回來?
早上的晨訓,每個人朗讀工作守則的麻木樣子,也太詭異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