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帶小孩離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請問大大們
我跟老公有一個兩歲兒子
目前是想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
可是撫養費跟探視權一直談不攏
他一直想付最低生活費的一半(一萬左右吧)
我覺得都是我在照顧 他應該至少付個七到八成
他說要不然小孩他照顧
但是他的家庭條件很差
他爸爸重度身心障礙加失智
媽媽外籍配偶
他還有一個跟前女友的非婚生子女(智能障礙)
他的職業是警察,大女兒都是丟給媽媽照顧
媽媽不太會講中文、大女兒六歲了還沒辦法正常溝通
我可以直接不寫撫養費探視權權等條件
直接登記離婚可以嗎
我只是想離婚 不想花心力跟他周旋條件
我想先離婚再說
這個家庭太恐怖了
老公還會家暴我
我想申請保護令 可是律師說要很多次家暴才有可能申請過 一兩次不會
我想打離婚官司,可是律師費諮詢後要將近25萬
我拿不出這個錢來離婚
婚姻這兩年下來我的積蓄都拿來照顧孩子 養家
我不甘心這個男人只要付最低生活費的一半
養孩子那麼辛苦 他這樣就可以當爸爸這麼輕鬆簡單的嗎
這對我根本就不公平
有人可以幫幫我嗎,拜託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