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粉絲花百萬買周邊,得不到就毀掉= =?

親筆簽名卡16.8萬,周邊買了破百萬,只能說無法理解... 如果真的有錢,願意花錢支持,我也只能說尊重 但這種52歲無業肯老族+精神病+一堆前科+砍人+不認錯+把錯歸咎到其他人身上... ????
megapx
台灣法律好像對這種人沒轍 最好的劇本應該是把這低能的所有財產都賠給受害者 然後走在路上被毒(酒)駕撞死 這種憾事到底要怎麼防?? 立法規定買明星周邊超過10萬,需附上良民證+身心健康證明+財力證明,一定標準以上才能消費之類的? 這樣防得住這種敗類嗎? 資料來源: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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