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賣場撿到客戶錢包

這個錢包其實不是我撿到的,但是沒有人願意拿去警局,因為討厭這裡警察的態度(我拿去時,態度確實很差,好像我是大麻煩),但錢包已經在公司躺了幾天等客人回來都沒下文,於是我拿去警局,錢包大約1000左右的零錢紙鈔,沒有任何證件。過了一年後警局通知我去領回, 但公司主管認為也不是我撿到的,要跟我分成,一部分變成公帳。 請問大家換成你們怎麼看? 我心裡有點不舒服,因為當初都沒人願意處理,我覺得要分也是跟當初撿到的人分吧😅
愛心
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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