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次曝光

交了3個女朋友,只能說打字是個正常人,人前像一碼事,人後是破麻

不要說什麼討好型人格,除非各位真的是台男,出個門帶計算機跟女人約會的,不然我相信正常人出門都會表現自己。 3個人的共同點: 出個門老是發一堆記事本,上面都是展覽跟活動,每次都挑一堆精品快閃店,去現場買一堆布娃娃跟周邊,然後瘋狂拍照打卡,發一堆文說好好對待自己。 我不爽的是,發的照片永遠不會有我,說什麼社群帳號是經營粉專跟網店,沒辦法放私生活的東西,一整個感覺你對她而言真的可有可無。 自己愛賴床,然後挑一堆11點或2點以後才要出門,一下子從台中殺到左營、一下子殺到台北,那是林北坐高鐵才有這麼快到耶~ 還一直瘋狂抱怨,說什麼有能力的人就開車出門,不會讓女生這樣走走停停,原本開開心心的郊遊變得很累,明明嘴上瘋狂靠北你,結果一回家就又傳訊息說「想要去哪」,我還跟她說要提早出門,不然每次根本花幾千元去現場幫妳拍張照,妳發一堆文跟做一堆文案,請問有我出現過嗎? 結果爆氣說我跟她們計較,以前的男友都不會這樣,之前的出門都沒在抱怨花多少,會開車、全付、拍照…什麼都不跟女生計較,我這樣真的是怪胎。 林北到30歲了沒打過炮是處男,還被對方質疑是怪胎,正常人老早就跟一堆女人打過炮,我這樣還能一下子被質疑是怪胎,一下子又質疑我企圖心? 我真的覺得台灣應該推,男方跟女方要求分手費的文化,付出這麼多,每天看妳的心靈雞湯文,跟妳再一起的這幾個月,我從來不會出現在妳的世界(照片),請問我不夠好嗎?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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