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台灣民報1926年10月,第14頁。)
【暈船暈到破財】百年前就有榜一大姐!少婦豪砸半年薪水追歌仔戲演員
原來100年前追星,也有人一路課金課到「榜一大姐」。
根據台灣民報報導聲稱,臺南市一名30多歲少婦「暗中結交」某歌仔戲班的三花丑,還陸續送給對方一只金錶、一條純金錶鍊及兩枚金戒指,花費超過200圓。
200圓到底有多少?
若以當時臺籍教師月薪約30圓作為參照,大約相當於六、七個月薪水;四口之家每月伙食費約15圓,這筆錢甚至足夠吃上一年以上。若依所得尺度粗略換算,可能相當於今天數十萬元。
換句話說,這位大姐不只進場看戲,還直接把金錶、金鍊和戒指刷給台上的推——妥妥的百年前榜一大姐。
不過,當時的記者顯然笑不出來。
報導先痛批各地歌仔戲充滿「淫亂之詞」,又說「無知婦女」聽了便喜形於色,最後更把少婦送禮的行為歸咎於「淫戲之影響」,要求政府趕快查禁。
用現代語言翻譯,大概就是:
「人妻沉迷男星,豪送名錶珠寶;問題一定不是她自己暈船,而是整個娛樂產業帶壞社會!」
只能說,時代一直變,暈船的人們好像沒什麼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