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萬+次曝光
被女友仙人跳,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怎麼辦

匿名
我與女友做愛做到一半時,女友原本只是阿阿阿的呻吟,突然變成,阿阿阿不要阿阿阿不要,而且帶有娃娃音,我沒有感覺到女友有任何拒絕我的感覺,因為她雙腿還是持續開開的,讓我繼續抽插,也沒有任何肢體上的阻擋,並且過去我們也已經做過多次,所以我並沒有感到任何的異常,事後我們約好下次有機會再做,並且開開心心的去吃飯,在路上我們還有親親抱抱,結果四個月後,我們因為一些小事吵架,所以決定分手,然後女方就在1年後去告我強姦,但是因為時間已久,當時的影像紀錄早已被覆蓋,所以只剩下女方的口供,跟我的口供,看誰比較合理,女方主張「我聽到不要後還繼續,已經構成強姦」,「我主張,雙方都是自願發生關係的,我們事後相處一切正常」,法官就問女方「為什麼這麼久才向我提告」,女方回答「當時很害怕,不知道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幫助,並且當時自己很忙」,法官問我說「知不知道女方當時其實不想要」,我回答「不知道,女方當時是一邊呻吟一邊說不要的」,最終法官說「女方說當時不想要,就是當時不想要拉,你不知道女方不想要,不代表就可以合理化的強姦,判你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我就想說「天啊,原來交個女朋友這麼難,隨隨便便都會被判強姦,只要有口供,只要女生在做愛時,有說【不要】這兩個字,就可以硬控男生七年了」,請問各位我二審還有機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