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次曝光

租屋遇到熱水器問題提前解約,房東拿「其他修繕費」來扣我押金

有點標題新聞請見諒,事情詳細狀況請看我內文! 真的是氣不過上來發文,也有發校版給學弟妹避雷了,後續要不要跑法院會再跟家人討論 事情經過與時間軸 今年1月起租,3月時開熱水洗澡結果整間房間跳電,那時候超級冷,跳電沒燈沒熱水,而且電閘還在一樓大門外,我當下全身濕,只能請同學來幫忙扳電閘。這件事跟房東反應過後,房東換了一個新熱水器(儲熱式的50L)。 我本人是使用蓮蓬頭沖澡,發現新熱水器的熱水10-15分鐘後開始變冷,熱水根本不夠用。再跟房東反應,只說讓我調溫度,這個熱水器是沒有辦法開水同時加熱,一定要關水後,蓄水才加熱,且加熱完全需要一小時。 後來我決定提前終止租約退租,並希望房東能退還押金(我是提前一個月以上跟房東說明要提前退租),房東仍堅持扣一個月押金6800,我便將此事投訴到消保會。 按照流程處理,也開了調解,房東表示他們在台中有些是用30L儲熱式,且還有情侶一起住的,都沒有反應有問題,所以覺得我50L的出問題很奇怪。(可是我就真的有遇到熱水不夠的問題==) 調解委員表示 熱水器是否有問題要交由法院去裁定,這邊只能先請我們各退一步,我提到原本6800的金額可以調整至4800,也請對方代表回去再跟老闆商量,一週內給我回覆。 結果今天房東居然回我這樣:如圖
megapx
看到這裡我真的滿頭問號??? 1. 修繕本來就是房東該負責的: 《民法》第 423 條明文規定,房東有義務保持房屋與設備「合於使用狀態」。今天設備壞了你去修,那是維護你自己的財產,憑什麼算在房客頭上? 2. 明明網路是分開的事: 我反應的是「熱水器瑕疵與跳電」,你跟我扯你花了 多少錢改善網路?這兩件事到底有什麼關係? 沒有我們反映,以後別人也會反映,設備壞了本來就是你們該處理的,今天我不忍了選擇解約,你反而拿你自己花錢修設備的成本當藉口來扣我的押金? 補充說明: 1.網路費是我有反應會時不時斷網,所以有請房東換網路,結果他們現在把這筆算在我頭上。而且他們是換了好幾間的網路,不止我這一間的,結果全部算在我這裡到底是怎樣?
megapx
2.房東的合約有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項目,所以消保會調解員有跟他們說他們的合約有點問題。 照理說定型化契約內記載只能「不可任意退租」跟「可任意退租,退租在一個月前告知,房東不可以扣押金」。可是合約他們勾 「不可任意退租」卻又寫說要退租需扣一個月押金。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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