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萬+次曝光

性侵的開庭傳票意外寄到家裡來…

先簡單交代一下前情。 因擔心用字習慣等被認出來所以使用AI潤飾。 本人是深櫃,因為家人非常反同,所以我原本就打算一輩子都不讓家人知道自己喜歡男生。 但今年我遭遇了同性性侵,事後選擇驗傷並提告。在做筆錄以及填寫相關資料的時候,我曾經多次向警方確認並明確表示說公文絕對不能寄到家裡。 當時我也有另外提供公文寄送地址,而且這件事情我至少確認了三次。 結果今天一回到家,家人就拿著一封寄來的信問我:「這是什麼?」 幸好他們當下沒有拆開,只有拿著信封問我。 我打開之後發現,裡面竟然是開庭相關的公文。 我當下其實非常疑惑,因為今年我就只有提告這一起案件,而且當初做筆錄時,我明明已經再三強調過不能寄到家裡,也有提供其他寄送地址。 所以我就趁家人沒有繼續追問,偷偷回房間打了傳票上的電話。 電話接通之後,我提供自己的案號給對方確認。對方問我:「你今年不是有提告嗎?」 我又再次向對方確認案件相關資訊,對方才告訴我,這個案號是「妨害性自主罪」的案件。 於是我就詢問對方: 「可是我之前做筆錄的時候,有提供公文寄送地址,也有特別交代不能寄到家裡,為什麼這次還是寄到家裡?」 對方可能有點被我的問題問得不耐煩,回覆我: 「我這邊查詢就是只有這一個地址。」 我當下還來不及繼續詢問其他事情,對方就直接提醒我要記得開庭,然後結束了通話。 我當下真的非常焦慮。 因為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跟家人解釋這封信。 當下在家人的詢問下,我只能先想辦法蒙混搪塞過去。 可是這件事情並沒有因此結束。 過了一陣子冷靜下來之後,我越想越覺得整件事情有很多地方不太對勁。 我其實不清楚從警方、檢察官到法院之間的相關流程,也不想因為這件事情就去攻擊任何一個正在協助我的單位。 我知道警方、法院以及檢調人員都非常辛苦,也知道辦理案件時可能有很多行政流程。 但這件事情確實讓我產生了非常大的焦慮與恐慌,所以還是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公文會寄到家裡?** 我在做筆錄的時候,就已經明確表示過「絕對不能寄到家裡」,而且當時也有提供其他的公文寄送地址。 這件事情我還特別跟警方確認了至少三次。 結果最後公文還是寄到了家裡。 我真的很想知道,這中間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 是警方填寫資料時沒有登記到? 還是後續移送到檢察官或法院的時候,地址資料沒有被帶過去? 又或者法院本身有另外一套寄送地址的資料?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案件隱私以及電話查詢的問題。** 性侵案件不是應該要盡可能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嗎? 我當初做筆錄的時候,也曾經簽署過一份以案號代替姓名的相關文件。當時警方有跟我說,之後案件會使用這個名字/代號進行相關程序。 這次寄來的開庭公文上面是使用我的本名,這一點我可以理解,畢竟正式司法文件需要確認當事人身分。 但是讓我比較不安的是: **我打電話到傳票上的電話詢問時,對方似乎沒有先對我進行任何身分確認,就直接從我提供的案號,告訴我這張傳單上我的名字對應的案號是「妨害性自主罪」的案件。** 這讓我非常害怕。 因為我當下是本人打電話,所以我知道自己確實是案件當事人。 可是如果今天不是我本人,而是我的家人拿到這封信之後,直接拿著案號打電話過去詢問呢? 如果對方也可以在沒有進行身分確認的情況下,直接告知案件類型、姓名等資訊,那是不是代表我的家人也有可能從電話中得知這起案件的內容? 我不知道實際的電話查詢流程到底是怎麼規定的,所以也不敢直接說對方一定違反了什麼規定。 但對我來說,這真的造成非常大的恐慌。 我現在最害怕的,其實不只是「公文寄錯地方」本身。 而是我原本已經非常小心地保護這件事情,不希望家人知道我的性向,也不希望家人知道自己遭遇過同性性侵。 我甚至在做筆錄時就已經明確告知不能寄到家裡,也有提供其他地址。 結果最後這封公文還是直接出現在家人手上。 我知道不管是警方、法院、檢察官或其他相關單位,大家都很辛苦,也不希望因為我的個案就去否定整個司法體系。 但這件事情真的已經對我的心理造成非常大的焦慮與恐慌。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 1. **如果當初已經明確向警方表示不能寄送到戶籍/居住地址,也提供了其他公文寄送地址,後續公文卻仍然寄到家裡,這種情況通常可能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2. **我可以向哪一個單位確認目前案件登記的公文寄送地址?** 3. **如果我希望之後所有與案件有關的通知都不要寄到家裡,我應該向法院、地檢署還是原本承辦的警方提出更正?** 4. **如果我認為這次地址處理不當,甚至造成家人差點得知我的性向及案件內容,我可以透過什麼方式反映或申訴?** 5. **我很擔心如果去反映這件事情,會不會反而對自己的案件產生不好的影響。這方面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我真的不是想找誰麻煩。 我只是很希望自己的隱私可以被保護,也希望接下來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對一個已經因為性侵而承受很大壓力、又必須隱瞞性向的被害人來說,原本以為自己已經交代清楚的事情,最後卻還是讓家人收到相關司法文件,真的會讓人非常害怕。 如果有人熟悉台灣這類案件的司法流程,或曾經遇過類似「公文寄送地址」的問題,希望可以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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