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懷疑自己是強姦犯了,沒事的,這很正常。

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常常會有很多細節,這些細節是很難用言語去描述,甚至有些是忘記的。而這些細節是只有你在當下會看到、感覺到,雙方之間的同意不是只有當下的明確言語表示才算,法律上我也沒查到有任何一條明確指出「一定要當下口頭同意,情侶之間才能進行親密行為」,情侶之間的親密行為本來就是很看雙方的默契的,不是機械式的公式,就像理頭髮,好的理髮師,就算你描述得很爛,他也可以幫你透過自己的想法與經驗剪出理想且適合你的髮型,爛的理髮師 ,就算你描述的再怎麼好,圖片也給了,他還是把你剪成臭頭。 比方說如果事前有在LINE上面約好、雙方先前有做愛過的男女朋友、有互相表示過想跟對方做愛,還赴約了,當下衣服都脫光了,如果摸了對方,對方一邊呻吟的叫一邊說不要,還有很多細節我不想要講,反正整體感覺就不像是真的在拒絕,這包含了很多判斷,比方說對這個人的理解,先前的經驗,當下的很多細節,整體的關係,整體的互動,這些都是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可以獲得的資訊,也是很難用言語表達,甚至有一些忘記的。甚至是事後的互動明明都很正常,都可以被拿來假設成對方有什麼困難。 但是我不想要講太多,我講太多,我知道會被很多人去試圖用我沒獲得明確同意的這點去進攻,說我就是強姦犯,但我覺得也不是說對方說要就是要,有些時候說要也只是一種開玩笑,這明明就是要自己去判斷的一個問題,最安全的作法當然是盡可能的獲得對方明確的同意,但是是男女朋友诶,我不認為這種條件下,每一次都會得到明確的同意、明確的表達,因為會習慣,會習慣成自己的東西,那種多次親密關係很熟的男女朋友同意的條件本來就應該要被拉低,不是只有機械式、公式化的問要不要,然後對方明確同意才算要,每一次都要例行公事,真的很累,尤其是親密行為頻率很高的時候,最難分清上一次,也就是剛剛的同意,有沒有連續到這次,最後我想要說,不要再罵我了,我是無辜的人,就像是小朋友拿錯別人的課本一樣,沒有惡意,只是不知道是自己的,我不相信你們這些罵我的人,真的都這麼完美,從來沒有出錯過,謝謝。 #以上內容部分真實,部分創作,請勿當真,可當參考用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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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對方沒有明確說你是強姦犯,的確不用懷疑自己,就跟對方沒有明確告白,所有對方喜歡自己的感覺都叫想太多一樣(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比喻 我是覺得找個不會口是心非的女朋友比較方便,如果真的很容易懷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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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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