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我收到一封來自地院家事庭的傳票,內容是生母對我與姊姊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聲請,要求我們每人每月支付 2 萬元。
先簡述背景:
本人2歲時(姊姊4歲),父母協議離婚,監護權判給父親,並且並無協議生母每月付扶養費給生父,後續因高中就學關係,本人將戶籍遷到生母家(這個家是生母再婚的老公的家)時間長達四年,但高中就讀建教班,實質上是自己自給自足,確實有住在生母家,但生母沒有給錢過(轉帳紀錄也無),後續畢業後沒多久,就業就把戶籍遷回去生父那邊,姊姊狀況比較特別,是18歲之後將戶籍遷過來生母這邊約莫1-2年(大學同樣讀產學合作班),遷過來是已滿18歲。
後續狀況:
畢業後都與生母沒有聯繫,除了有時候傳垃圾訊息
通常都是不讀不回
雙方現況整理如下:
我的條件:
年薪80(收入穩定)
需扶養父親(今年60歲)未婚同住
無貸款
名下有車
姊姊的條件:
年薪65
需扶養小孩(2歲)已婚,雙薪家庭
名下有車
生母狀況:
自述中風(不知到是否失能)、糖尿病
無存款、無名下財產
長期不工作
自述破產
再婚
信用不良
我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一、可以如何證明生母有無宣告信用破產
二、生母要自己證明是否要有扶養?同個戶籍就算嗎?
三、同戶籍同時也有就業,可以自證是自己扶養自己嗎?
四、這個案子有辦法上訴到最高法院嗎?(要知道案子可以拖多久)
五、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是否可以拒絕),勝訴敗訴都是嗎?
六、生母聲稱中風生病,我們是否可以請求法院向醫院調閱其病歷及『失能等級評估』,以確認她是否真的完全喪失謀生能力?
七、 生母已經再婚,我們可以在開庭時請求法院向戶政機關調閱配偶的財產與所得狀況,以證明其配偶有能力扶養她嗎(具所知配偶領現,無帳戶)
八、有經驗的人這樣免責或降低扶養的機率大概是多少呢?
感謝願意看完的卡友,也感謝任何法律或實務經驗分享。
另外近期有尋求律師諮詢,尚未找到合宜的律師
本人在新竹,如果有推薦的家事律師或者有經驗的人
都歡迎跟我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