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萬+次曝光
車禍🦁大開口 是我不懂行情嗎

匿名
想上來問問大家,尤其是有車禍調解或法院經驗的人,希望能給我一些建議
今年年初懷孕後期,某天下班途中發生了一場車禍。
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在路口轉彎時,因為A柱擋到天色又很暗沒有注意到正在通行的行人,不小心擦撞到對方。
這部分我承認是我的疏失,也從來沒有想過要逃避責任。
事故發生後,我第一時間叫了救護車,陪同對方到附近醫院就醫,直到他離開才走,也留下聯絡方式,後續持續關心他的傷勢。
在其中一次電話聯繫時,對方就主動提到賠償金額,表示「如果金額太高,讓我分期付款也沒關係」。
當下聽到這句話,其實心裡就有底,知道對方可能會要求一筆不小的賠償。
後來因為我即將生產,希望能在生產前先了解對方的醫療費用及相關損失,所以主動聯繫他,請他提供診斷證明、醫療收據及營業損失的相關資料。
結果對方一直說會提供,卻遲遲沒有下文。
因為沒回期間我還主動傳了兩次訊息詢問,最後他只傳來一張自己製作的「營業損失表」,甚至傳完又收回。
直到我生完小孩、坐完月子,才正式申請調解,希望能好好處理這件事。
結果調解當天,真的讓我非常傻眼。
原本以為調解委員至少會協助雙方釐清求償項目、了解相關證明,結果整個過程幾乎就是叫我們自己談,也沒有實質協助釐清爭議。
而對方一開口,就是要求 20萬元。
我想說的是:
1. 診斷證明寫「擦挫傷,宜休養三天」,為什麼營業損失卻直接計算七天?
我不是說診斷證明寫三天,就代表第四天一定不會痛,也不是不願意賠償合理的休養損失。
但既然要主張一個星期無法工作,是不是至少應該提供相對應的醫療證明或其他資料?
2. 對方是自營業者,直接以每天一萬多元的營業額計算損失,這樣合理嗎?
他自己製作了一張表格,主張每天營業損失一萬多元。
但我真的很疑惑,營業額難道就等於實際賺到的錢嗎?
做生意不用扣除食材成本、進貨、人事或其他支出嗎?
如果今天沒有營業,難道原本會產生的變動成本都不需要扣除?
我請他提供營業損失的相關證明,他卻表示,如果還要特地去申請資料,那些時間也要算進他的損失。
聽到這裡,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溝通。
3. 醫療收據不提供,卻一直要求我們接受他的金額。
從事故發生到調解,對方始終沒有完整提供相關醫療收據及損失證明。
我並不是不願意賠醫療費,車輛也有強制險,可以依規定申請相關理賠。
合理的醫療支出、工作損失,甚至依法應該負擔的精神慰撫金,我都願意面對。
但至少要讓我知道這20萬元究竟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吧?
4. 對方甚至在調解時說,我都沒有關心他的傷勢。
這點真的讓我很無奈。
從車禍當天到後續聯繫,我都有主動關心,聊天紀錄也全部保留著。
他卻在調解時表示我沒有關心他,甚至說事情過了快半年,現在還在痛。
我不會否認他的疼痛,也沒有資格替他判斷傷勢恢復的程度。
但我希望求償是建立在實際損害與相關證明上,而不是單方面說多少,我就必須接受多少。
最後,對方態度非常堅決,就是20萬元,否則就提告。
調解也因此破局。
其實我真的覺得很無力。
發生車禍是我的問題,我承認,也願意負責。
但願意負責,不代表對方開出多少金額,我就必須無條件接受。
從懷孕、生產到現在照顧小孩,我也一直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沒有想過逃避。
我知道對方受傷很無辜,也理解受傷可能造成生活上的不便與影響。
但我同樣希望,賠償能夠建立在合理、有依據的範圍內。
不是我不想和解,而是對方提出20萬元,卻沒有完整提供計算依據,我真的無法說服自己接受。
既然對方表示要提告,那就只能交由司法處理。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家: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這類車禍案件通常需要開庭幾次?
診斷證明建議休養三天,卻主張七天的營業損失,法院通常會怎麼認定?
自營業者的工作損失,是看營業額還是實際淨收益?需要提供哪些證明?
如果只有擦挫傷、診斷證明建議休養三天,求償20萬元算合理嗎?
有沒有人遇過類似案件,最後法院實際判賠的金額大約是多少?
我知道每個案件的情況都不同,也不是希望法院一定判得越低越好。
我只是想知道,到底是我對車禍賠償的認知不足,還是這樣的求償方式真的有不合理的地方?
希望大家能理性分享經驗,也謝謝願意看完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