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大女不要用手機手電筒對別人眼睛照射!涉嫌傷害罪而且非常無禮
國立政治大學
之前晚上因為有事在社科院大樓(綜合教學大樓南棟)待到晚上十點,門禁時間,警衛把走廊的燈熄燈了但是還有安全燈照明,基本上正常人都還看得見路;我刷卡進入大樓!
這時候有一男一女從電梯中走出來,不知道是男女朋友還是同學,女生一直在說「好可怕、好可怕」然後拿手機手電筒四處照射(如果照腳下可以理解,但她是四處照射),這時我從對面相向而行準備去搭電梯回老師研究室拿東西(我是教授的助理)
這個女生看到有人,竟然拿手電筒直接對準我眼睛照射,我立刻感受到暈眩、畏光和不舒服,把頭轉開並拿手遮擋,她還一直繼續對著照,嘴巴一直講「好可怕」,她旁邊那男的只是在笑!我說「有人」!直到錯身而過!當時我心裡想著教授交辦的事項(有時間限制)就只好先離開了
事後眼睛很不舒服,很痛,我想我要去看眼科檢查,又要時間又要花錢,心裡覺得很幹
特別發文來罵一下這個女生,高機率也是政大同學!「請妳不要拿著手電筒對別人眼睛照」,這造成別人受傷就是涉嫌傷害罪!
不敢走夜路就不要待到晚上十點!何況那時有安全燈,妳旁邊甚至還有一個男生,出入教學大樓又有門禁,進出的基本上都是同學,有什麼好怕的?
就算因為害怕要開手電筒照明,也該對著地上,看得到路就好了!對著別人眼睛照射真的非常不禮貌、非常有侵犯性,非常惡劣😡
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