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開始比的興生盃發生了一件讓我很難理解的事情,所以想把整件事整理出來,也談談我自己的想法。
事情的起點其實很簡單。
在男排公開章程中,並沒有明確寫出「大三轉學生不得參賽」,因此我們也是依照公開規則完成組隊與報名。
但在距離比賽只剩三天時,主辦方卻突然以口頭方式通知,大三轉學生不能參加。
後續反映後,主辦方表示,興生盃的舉辦目的是給大一與碩一這種「新生」,因此大三轉學生不符合資格。但我認為這個標準本身就有討論空間,因為部分碩一甚至可能是校內直升,以前就讀同一所學校,甚至可能參加過新生盃;反而轉學生才是真正第一次進入這個環境的人。
而在討論過程中,主辦方也提到,因為沒有完整交接,所以是「依照自己的理解辦理」。後續則表示已經和其他隊伍協調完成,因此難以再修改,最後給出的方案是「不接受的話可以退費與棄賽」。
對我來說,這件事真正的問題已經不只是「能不能打比賽」。
而是:
當公開規章與主辦方個人解釋不同時,學生到底該相信哪一個?
如果規則能在賽前三天臨時補充,那公開章程的意義又是什麼?
我可以理解主辦方可能有自己的考量,例如想維持新生盃公平性,或者不希望臨時改動影響活動進行。但我認為,若有資格限制,本來就應該在公開規章中明確寫清楚,而不是在活動開始前才用口頭方式補充。
另外,我覺得最諷刺的是,學生自治組織原本應該是替學生發聲、保障學生權益的角色,但這次卻出現學生在規章未明確限制的情況下,被臨時排除參賽。
我發這篇文不是想針對某個人,也不是單純因為不能打比賽而不滿。我只是覺得,當制度開始依照個人理解運作,而不是依照公開規則運作時,被影響的其實不只是一次比賽,而是大家對整個制度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