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開票所拍照打卡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中選一字第0930007685號 各投票所應依「投票所及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定,於投票所入口處張貼「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已修正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 乳題,可能學生自治投票沒那麼嚴謹啦 但都大學生了甚至有公民權,還在投票匭內拍選票發哀居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自強🐒 吱吱吱 民主制度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明年總統大選著實令人期待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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