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鼎,字諾九,江蘇淮安人,國立中央大學法學士,法官訓練所第二屆畢業,法國巴黎大學羅馬法及私法高等研究文憑,法國巴黎大學刑事法學院畢業,在巴黎大學接受商法、比較法與中國法權威、前國民政府顧問艾斯卡拉(Jean Escarra)指導,於1940年以論文《中國司法官之選任》獲法學博士學位。革命實踐研究院第19期及聯戰班第5期結業。李學燈(1909年1月24日-1998年10月18日),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證據法學家。江蘇阜寧人。
1931年(民國21年)畢業於國立中央大學(南京大學)法律學系。1933年(民國22年)參加中華民國第二屆高等考試,獲第一名,被稱為第二屆「民國狀元」。曾任貴州高等法院院長等職。後到臺灣。曾出任第三屆司法院大法官。1993年(民國82年)被評為教育部第卅七屆學術獎法科得獎人。范馨香(1921年4月3日-1987年11月30日),字欣薌,湖北省應城縣(今應城市)人,法律學者,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1943年畢業於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其父范韻珩曾任地方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母熊雲鸞為明末名臣熊廷弼之後裔,范馨香即為二人之長女。其夫為中華民國前監察院院長王作榮。1944年考取了位在重慶沙坪壩的國立中央大學。 1948年7月,司法官特考及格,獲分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實習。 1949年12月開始,先後充任屏東、台北等地院檢察官;不久即升任福建高等法院推事,並兼辦台灣高等法院檢察官事務。 1949年,台灣高院推事任內,曾與章粹吾、陳繼平合議更審轟動一時的八德鄉滅門血案,主嫌穆萬森獲得平反。1968年10月調任彰化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1970年調任高雄地院首席檢察官,同年,轉調桃園地方法院院長;彰化、桃園兩地方法院均係先生籌劃成立。 1967年及1972年,兩度以特優人員蒙總統召見嘉勉。 1976年升任最高法院推事兼書記官長。 1985年9月,獲提名特任司法院第五屆大法官。 1996年12月20日退休,現為執業律師。1934年夏,考入南京國立中央大學法律學系。受課之餘,孜孜於法學暨刑法原理之鑽研寫作,且以為終身志業。1948年赴美國耶魯大學攻讀,1950年獲法學碩士學位。1951年任司法行政部主任秘書。1954年國立臺灣大學延聘為法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繼兼系主任,並歷任訓導長、法學院院長、教務長。任系主任時,廣攬名師、增闢課程、充實圖書設備,使法律系規模完備。1975年9月1日任第五屆銓敘部部長。1977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長。凡銓審及職系之厘訂,審檢分隸制度之推行,躬親擘劃,奠立法治宏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