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木屋悟道
國立中央大學
先說結論:我活著,本身就是一種錯誤
有些人忘了春天有腳,有人忘了自己站的是走道
沒買票在場外的走道上蹭漏音,確實觀感不太好。
我那時候在鬆餅屋看到在趕人,就打消了想一直在旁邊聽的念頭。所以我呆在小木屋,從溫室雜草聽到血肉。
但我想說的是,請問趕人的依據是什麼?
規則有說走道屬於活動場地嗎?
屬於沒買票不能進入的區域嗎?
如果是,為什麼很多人可以只是經過?
如果是,為何沒有特別聲明或圍起來之類的?
還是你只是覺得這些人吃像難看而已?
只是因為個人觀感不佳而把人趕走,你們的行為合理性在哪?
我沒買票,但我坐在小木屋,坐到小木屋下班,聽著最愛的血肉,開心的吃著我的香噴噴薯餅鬆餅,搭配一份杏鮑菇和一份脆薯,再一杯飲料。雖然不能在現場划船,但我時不時跑到那個缺口,從溫室雜草的阿J一路看到我們果菜汁的GIGO,我在那裡進進出出,怎麼沒來趕我走,我吃像應該是最難看的才對。
明天我會繼續出現,因為我從頭到尾就沒有違規
我不太懂你們請路人走的依據是什麼
我沒買票,我連進場的機會都沒有了,在跟本不是活動場地的地方聽漏音,然後可能會被你們以規則外的原因請走。
天理何在?
雖然免費仔可悲,但請問錯在哪?錯在活著嗎
請殺了我吧 我也曾經想過這樣 殺了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