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服務學習(情勒)取消後…

通識講座這鬼東西一個沒有學分、沒有固定課程內容、沒有一致考核標準的課外活動,憑什麼可以直接被設定成畢業門檻? 如果學校認為這12場活動重要到足以決定一名學生能不能畢業,那就應該把它正式設計成課程,給予學分,由教師授課,訂定清楚的學習目標和評量方式,而不是叫學生自己在四年內找時間湊滿12場。 教育部在113年函文,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如果屬於非課程活動,就不應強制學生參加或設定成畢業門檻。這封函文處理的是「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並沒有直接規定所有講座門檻都違法。 當一項活動不是正式課程時,學校要用它限制學生畢業,是否應該有更充分的理由、教育成效與配套? 目前校方對通識護照的說明,是希望提升人文關懷、博雅內涵、多元知識及終身學習。這些目標聽起來都很好,但校方是否曾經公開證明強制聽滿12場真的能達成這些目標?有沒有學生意見調查?有沒有制度成效評估?還是只要簽到滿12次,就被視為已經具備博雅素養?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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