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大的同學大家好!我是特教系的學生。
今天發布這篇文章,不只是為了揭露系上「強制志工時數」的違法爭議,更是要用我過去半年的血淚經驗,給所有嘉義大學的同學一個最沉痛的警告:遇到權益受損,千萬小心走「一般行政救濟」,因為校方絕對會吃案!
任何以行政規章包裝的「勞動剝削」,在法律面前都站不住腳。目前我的案件已經正式進入司法程序,請大家正視自己的勞動權益!
🛑 體制內救濟失靈:校方長期「吃案」的 SOP
在正式提告之前,我花了整整半年的時間,天真地以為體制內可以解決問題。我向學校提申訴、提檢舉,結果呢?學校的行政救濟程序,說穿了就是一套「吃案機制」。
他們會用冗長的公文往來消耗你的耐心,最後發一紙公文,大言不慚地告訴你這叫「行政職權之正當行使」或「大學自治」。在學校自己的行政體系裡,球員兼裁判,學生永遠贏不了。
💡 要求「實質的權利救濟」,請直接走民事法庭或國賠程序!
如果你們系上也有不合理的規定(例如假實習、真白工),請記住我的教訓:不要對學校的行政救濟抱有幻想。
真正能逼迫學校低頭、給予「實質權利救濟」的途徑,是把戰場拉到學校體制外!不論是循《國家賠償法》途徑,或是像我一樣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勞動訴訟」,只有法院的傳票,才能讓那些高高在上的行政人員真正重視你的權益。
📌 案件背景:以「畢業/修課門檻」包裝的強制勞動
我們系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嘉大特教系透過《特殊教育實務實習實施要點》,強制要求學生在畢業前必須利用「課餘時間」完成「80小時」的校外特教場所服務 。
它的「威脅機制」極度荒謬:
擋修必修課: 沒做完這80小時的「無薪志工」,就不准修大四的必修課「特殊教育教學實習」 。
剝奪資格: 依據《師資培育生學習輔導與淘汰要點》,未如期完成甚至會面臨「喪失師資生資格」的重大職涯威脅 。
⚖️ 這不是志工,這叫勞動剝削!四大法律爭議全解析
從法律實務與勞動基準的角度來看,這根本不是志願服務,而是實質的僱傭關係。以下為大家拆解這項制度的四大法律問題:
一、假志工之名,行強迫勞動之實(違反《志願服務法》) 《志願服務法》第3條明定志工必須出於「自由意志」 。學校拿「不給你畢業/修課」來威脅,我們根本沒有拒絕的權力。而在我向學校提起申訴時,校方回函竟主張這項強制勞動要求是「行政職權之正當行使」 。這等同於自認活動是基於行政命令,徹底否定了志工應具備的「自願」要件 。
二、具備實質「從屬性」的僱傭關係 依據最高法院判決原則,勞動契約的成立看的是「實質從屬性」 。我們所提供的無償勞動,完全符合勞動契約的三大特徵:
人格從屬性: 學生無法自由決定是否提供勞務及工作時間地點,完全處於被指揮監督的地位 。
經濟從屬性: 學生的勞動成果讓外部機構節省了人力成本,讓校方獲取了評鑑績效,學生卻做白工還要自負交通風險,這就是典型的勞動力價值無償移轉 。
組織從屬性: 學生須遵守機構作息並與正職人員分工,實質成為組織運作的一環 。
三、構成不當聯結與權力濫用!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88號判決(政大英檢案)揭示了「品字標準」:大學的畢業條件設計必須「以教學為目的」,且不得將外部檢核凌駕於內部教學之上。系上將「非課程、不計學分」的外部勞動,硬性設定為校內正式必修課程的前置門檻。這種「先去做工,才能上課」的設計,把外部條件置於教學責任之前,構成權力濫用與不當聯結 。
四、規避法定實習規範,將安全風險外包給學生 如果這真的是為了教學,理應將其「課程化」 。現行的教育實習有完備的專法規範(包含保險、契約、行前說明等) 。校方刻意用「課外志工」的名義迴避課程治理,把大量大一新生制度性派往校外,卻未提供交通車或等同課程實習的安全配套。將極高的通勤危險與成本一刀切地轉嫁給學生,嚴重漠視學生的生命安全。
⏳ 目前的司法進度:我們法院見!
我已正式依《勞動事件法》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這 80 小時的期間雙方僱傭關係存在 ,並討回法定基本工資(新臺幣 15,200 元)與勞工退休金。 目前法院已經受理,定於 民國115年3月18日下午2時40分 進行調解。
📢 給所有嘉大人的呼籲
權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法律只保障懂法律並勇於爭取的人。你的勞動力是有價值的!不要再讓「畢業門檻」成為學校白嫖學生勞動力的遮羞布。
這場訴訟不僅是為了一個人的薪資,更是為了打破校園裡長期把學生當免費勞工、遇到問題就吃案的威權結構。如果你也是受害者,請勇敢站出來;如果權益受損,請果斷尋求司法途徑,別讓自己的權益在行政流程中被吃掉了!請大家密切關注本案(3/18 調解)的後續發展!
【致謝:向 林月琴立法委員暨國會辦公室團隊 致上最誠摯的敬意】
在此,請容我們以普通學生的身分,向 林月琴立法委員及國會辦公室全體團隊,獻上最恭敬、最誠摯的謝意。
在面對龐大校方行政體系、求助無門而倍感無助之際,是您們願意傾聽學生的微薄之聲,並發揮國會監督之崇高職責,促使教育部正視此案。感謝委員對弱勢學生的關懷與庇護,以及對行政體系的嚴正監督。
您們的介入,不僅讓被忽視的程序正義得以彰顯,更向社會昭示了一個重要的法治價值:真正的大學自治,應當奠基於對法治的尊崇與對學生基本權利的保障,而絕非作為規避法律檢視、正當化不合理規章的理由。
謝謝您,守護了真正的學術自由! 謝謝您,捍衛了大學自治的真諦!
對於委員與辦公室團隊的鼎力相助,嘉義大學特教系全體學生銘感五內。這份恩情不僅維護了學生的實質權益,更為校園法治教育樹立了最珍貴的典範。
祈祝 林月琴委員 政躬康泰、問政順利! 並祝 國會辦公室全體團隊 平安順心、福杯滿溢!
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全體學生 敬上


























【115/2/26 最新更新:校方申訴評議決定書重大瑕疵公開,體制內救濟已失靈】
針對系上「80小時強制課外志工」之爭議,本人先前已依循校內體制提出嚴謹之書面申訴,臚列憲法、大學法及相關法規指陳其違法性。然嘉義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最終竟以「純屬意見反映」為由,逕為「申訴不受理」之決定。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該份決定書在事實認定上的嚴重實體瑕疵:
經查,校方駁回申訴之決定書理由中(詳見附件第 8 頁),竟赫然出現本人針對**「授課教師教學大綱評量方式即請假三次以上給分標準」**提起申訴之字句。
本人通篇申訴書皆圍繞「特教系違法勞役與畢業門檻」,未曾隻字提及任何關於教學大綱或請假扣分之事。此一嚴重之「張冠李戴」,顯見校方在審理本案時,極可能係直接套用他案之公文範本,且未經實質核實便草率結案。
此等粗糙之行政處分,不僅彰顯校方申評會未就申訴內容進行實質審查,更嚴重斲傷校內行政救濟機制之公信力。
既然校方不願正面回應法理爭點,甚至以如此草率之行政程序敷衍搪塞,足證
「體制內申訴已徹底失靈」。這正是為何本案無法在校內獲得妥善解決,而必須訴諸教育部與司法機關裁決之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