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課陳寶源老師提早下課驅趕同學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資訊工程系
兩周前在校務建言系統的請求,今天收到的回覆完全逃避問題、避重就輕、打官腔,放上來讓大家看看學校對於學權的處理態度 懶得看長文的話,簡單來說重點內容是陳寶源老師為了讓老人(我到現在還不知道是教職員還是什麼 )有球場打球,提早近半個小時在上課時間還未結束時讓學生下課,並掛上“教職員專用”的吊牌強迫讓學生下場休息。 可以直接往下滑看體育室的回覆 //(不重要)關於週二、三晚上給社團和​校隊我完全沒有意見 ------- 完整建言內容 ------- 主旨:建工羽球場地被老人搶佔 內容: 今天(9/24週二)下午在建工羽球館的上課時間,5點前就有老人趁著學生休息時上去把門口一側的倒數第二個場地佔走。 接著沒過多久,圖片中的白髮老不(消音)就來跟最後一個場的學生問"你們不是下課了嗎",然後學生們就集體疑惑“上課不是到20分?”,簡單來說七八節的羽球課是5點20下課,白髮老頭提早來搶場地了,但學生委婉拒絕,接著這位就跑去旁邊跟其他老人mermer,說老師不知道跑去哪了,然後就到兩個場中間的狹小區域(約半場的半場大小)開始練球,讓學生連單打線都不敢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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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分鐘後,五點整,老師來了,不知道是因為被人情施壓還是狼狽為奸(我想應該是後者 因為後來老師也和一個看起來不像那個班上的學生在那個球場上打),就走上來告訴同學下課了,並掛上“教職員專用”的吊牌,學生們也只能委屈的被趕下場(看起來也不太開心)。 平時尖峰時段學生們總是150%的人數打100%的場地,並且大多數人有共識的報隊(雙打21分輸的換人),而那些老人總是永遠霸佔固定的那兩個場,學生們也沒有什麼意見。但不論是這次,或是之前在夜間部前要上課時,學生被趕但老人不會,我都覺得太過份了。平時在外面打球,一面場地一小時就要350塊,他們這樣長期下來,都不知道搶了學生350乘以多少年多少天了,而且估計是一週的每天都搶。 我知道這些人大概是住學校的家屬,但這次和一直把機車停在後門腳踏車區並說學校老師同意的,都不應該侵犯學生的權利。我也知道老人最喜歡“以和為貴”,但我媽媽從小教我“對壞人寬容,就是對自己慘忍”,可能他媽媽沒有教過他什麼是禮貌。 這件事就好像,比起我一個人晚餐常跟老闆說不用塑膠袋,還不如檢舉一家提供免費塑膠袋的飲料店。 這次我希望有幾個點能具體改進 1.懲處當節課的體育老師“陳寶源”老師(我沒看錯人名的話),是具體的處罰,而不是不痛不癢的記點 2.永不讓這個白頭老人進學校的球場打球 3.是否有明確規定誰能使用學校場地?是否有“教職員場地”的規定?如果沒有,希望能明文規定 4.嚴格要求所以教師不能差別對待,不該你打球的時間就不能打,體育課時,就算場上空場也不能插入,除非明顯空了好幾個場 ps 文中對話不是字字原話,但完全是相同文意表達 ps 如果對我所言有疑問,可以調監視器佐證 ps 我也怕被報復,但還好我不是當天場上的學生 ------- 體育室回覆 ------- 一、關於本校運動場館之開放時段及場地使用對象,業於113年9月6日於本室網站,及9月9日以公務電子郵件系統公告周知: (一)公告內容除運動場館開放時間外,亦提及本校室內運動場館以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為主,合先敘明。 (二)本學期週二、週三無排定進修部體育課程,規劃羽球與排球校運動代表隊及學生羽球社團借用。 (三)期中考週建工羽球館為體適能檢測場地及檢測用之器材均擺放於場內,故不開放。 二、教職員工羽球社依本校教職員工活動社團成立實施要點之法規成立,亦有以簽呈借用場地俾利社團訓練使用。 三、建工校區羽球館在非課程及非開放時間以支付場地水電費及工讀費方式進行使用,其費用公告於本校場地設備使用收費基準表(假日出勤人力費另計)。因假日非上班日,本室需先盤點假日可支援出勤之人力方可租借使用。 四、本室會再督促授課教師留意上下課時間,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並加強留意進出館內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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