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只在臉書發了一則貼文,卻把一個人的名聲推上風口浪尖。
故事是這樣的——一名資深媒體人,在社群平台寫下對某位公眾人物的質疑,內容提到他過去任教時期與學生的「不當關係」,貼文一出瞬間被各大媒體轉載,輿論炸開。
對方氣炸提告,說這根本不是事實,已經嚴重毀掉名譽,要求刪文+賠償100萬,還要上報道歉。
被告則回應:這是公共議題評論,而且早就有媒體在講,我只是整理資訊,不算造謠。
但法院看完證據後,講得很直接:
這不是單純評論,是可以被檢驗真偽的具體指控,而且你在發文前「查證不夠」。
再加上你是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一句話丟出去擴散力太強,不能用「聽說」就當保護傘。
最後判決:名譽侵害成立,刪文+賠償30萬,其餘駁回。
這案子最現實的一句話是:
在網路上說的每一句「據說」,都可能變成法庭上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