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夠了

吳振廷的卷宗, 沈若寧讀了十一年。 十一年前二十歲的林思妤死在租屋處, 十七刀。 凶器是一把水果刀, 刀柄上有吳振廷的指紋, 他案發前一週在樓下便當店打過工, 刀就是店裡的。 案發當晚路口監視器拍到他在附近, 三天後他在高雄被捕, 沒有不在場證明, 而且他逃過。 他說他逃是因為他有竊盜前科, 怕被當成凶手。 三審, 死刑定讞。 卷裡只有一個地方不對勁: 被害人右手指甲縫驗出一組DNA, 七個位點不是吳振廷的。 判決書用一句話處理了它: 「不排除接觸污染之可能,不足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沈若寧聲請過四次重新鑑定, 四次駁回。 理由寫在最後一行, 每次都差不多: 「其餘證據已足,無再行調查之必要。」 週二晚上十點法務部通知: 明日凌晨五點執行。 十一點沈若寧把指甲縫的檢體送進一間大學實驗室, 這是她第一次拿到檢體, 檢察官方志遠批的, 附帶一句話: 「可以送,但我們不等。」 實驗室說, 最快要六個小時。 凌晨兩點四十分, 她在地檢署的走廊攔住方志遠, 他四十五歲, 領帶鬆了, 手裡捧著一杯便利商店的黑咖啡。 「給我兩個小時。」 「理由?」 「指甲縫那組DNA,技術不一樣了,六點前會有結果。」 「十一年前就談過了。」 「所以現在可以再談一次。」 「你有證據證明不是他嗎?」 「證據證明⋯」 她停了一下, 「我還不知道。」 方志遠沒有立刻回答, 他喝了一口咖啡, 確皺了一下眉, 大概是咖啡已經涼了。 「我打過總長辦公室,」 他說, 「值班的說會轉達,上班時間就處理。」 「上班時間是早上八點!!」 「我知道⋯」 他看著杯口, 「三個審級、十一位法官,沒有一位覺得需要。」 「他們沒有試過最新的DNA技術!」 「他們不需要看。其他證據都⋯」 「夠了。」 她替他說完。 他看著她⋯ 嘴唇動了一下最後只說: 「我也有女兒⋯」 而她不確定這句話是辯解, 還是別的什麼。 四點五十分沈若寧坐在長椅上, 對面牆上有一只鐘, 秒針走得很平穩。 五點零七分法警隊長從走廊盡頭走過來, 在方志遠身邊停了一下點了點頭。 方志遠沒有回頭看她, 他走進辦公室把門帶上, 很輕、很輕。 而沈若寧低頭看手機, 沒有新訊息⋯ 六點十二分實驗室來電。 十五個位點, 完整。 系統比對命中一筆: 【男,三十八歲,四年前因另案強盜入獄,刑期十二年,現在人在綠島。】 他的資料四年前就在庫裡, 一直都在。 那組七個位點的DNA, 因為被歸類為「污染」, 從來沒有被放進去比對過。 早上七點方志遠撥了一通電話, 響了很久才接。 「林先生,我是地檢署的方檢察官。」 「是今天吧?」 老人的聲音很穩, 穩得像排練過, 「昨天通知我了,結束了嗎?」 「⋯結束了。」 「好。」 電話那頭有人倒水的聲音, 是他太太。 「謝謝你。」 「林先生,有一件事我必須告訴你⋯」 方志遠說了, 他說得很慢, 每一句都像在確認自己走不走得過去。 電話那頭很久沒有聲音。 然後老人問: 「那個人還活著?」 「是。」 「在哪裡?」 「綠島,他現在在服刑,因為另一個案子。」 「⋯⋯」 「如果這一次,」 老人說, 「證據夠了呢?」 方志遠握著話筒想說「夠了」。 但他⋯ 說不出口。
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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