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生會會費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怕新生看不懂來翻譯一下
大學法三十三條第三項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
👉(不管有沒有繳費都是學生會會員)
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
👉(學生會可以向會員,也就是學生收費,但是不強制)
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學校可以幫忙學生會代收學生會費,所以學校也可以開單子讓學生繳
簡單來說就是
不管有沒有繳費都是學生會會員
學生會會員不強制收費
學生會辦的任何活動會員都可以參與
學生會方只能區分有繳費會員與無繳費會員而做出福利差異化
如果新生有800塊揮霍可以繳一下,你會發現跟丟進水裡沒兩樣^_^,隔年學校會還會再跟你收400才能繼續有繳費會員福利
如果想搭返鄉專車省個幾十塊
800塊你絕對省不回來
而且大四一年只需繳100可以享有跟大一一樣的福利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