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學七社是個淫窟

這是我住學七社遇到的兩位奇人:新北林小姐和台中張小姐 都是在極晚或極早的時間做傳統手藝把我吵醒 其中張小姐是半夜讓整張床一直晃 林小姐是明明一週只住三四天 卻多次把我吵醒 更新:一個小知識(我是曾經是八類生) 男女性的性需求量是不同的 女生其實並不會如男性般明顯有週期性、滿而溢的性慾 也並非不解決就會有夢遺的問題 所以3、4天不進行任何手淫的行為是女生大部分都能做到的 並且兩位室友課表上都有至少一段連續2小時以上獨自在宿舍的時間 我並不反對任何人在我沒看到的情況下自慰 另 我已經多次在她們自慰時出聲提醒我還醒著 對方多半暫停幾秒就會繼續 只要是在公開場合(或可能暴露場合)展示性相關行為造成他人不適 就可能構成公然猥褻 這跟半夜在馬路上遛鳥一樣 我認為標題並無不妥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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