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系學會之論綱後續

以下可以視作第三篇「我主張」,而第一篇是「是非題」,第二篇是「章程廢物論」。第三篇修正其公然違反憲法條文,不待論證,無論身分,人人均不應遵守違反憲法條文的章程。 大學法間接授權系學會自治,兒戲學會的章程授權系學會管理學生,與協助主張權利,但無法處理系學會的無限上綱威權統治的問題,自己也沒有要尊重章程的意思,那就應該把康輔社獨立出來,而沒有收取系費的權利。 一、自然法價值層次 1.我主張本系學生有抗拒人工智能垃圾的權利 2.我主張系學會有提供本系學生索取資料的責任 3.我主張本系學生有權力脫離系學會 二、憲法層次 1.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學生並不是享有特殊待遇的群體之一,因為沒有相對應的主流壓迫。學生聚起來制定了一部章程,章程讓他們有自信無法無天,那就應該直指核心推翻系學會的威權統治,修改章程只是手段。要玩康輔可以自己去玩,不要拿本系招牌開玩笑。 1-1解方:系康輔社獨立 2.人民享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兒戲學會不公開資料、不給人發言、沒通知到所有人,還要把人算做默認同意其人選的投票者,相當於幾十個人到忠烈祠把民主先輩和革命先烈的牌位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 2-1設立單一窗口並保存紙本資料 3.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並沒有強制加入社團的規定。 3-1不應收取系費,亦不應推定加入系學會及學生會,應改為每學期簽署同意書。 4.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強迫我接受各位的人工智能作業算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丘亦恥之。系學會的個別成員用這種理由在期末向教師檢舉,我也只有兩隻手,一年做五十人份的報告。所以可以推演出,人有依循良心作為的自由。 4-1章程的聯絡感情和砥礪學行,成立的宗旨要說到做到呵。 5.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所以章程的重要性在於至少能規範系學會的行為。其中可以決議叫人道歉,這條最誇張。 5-1連規則都亂寫,公領系一堆跑進來上課的,各位小弟弟小妹妹可以去交朋友問一下怎麼寫正常一點的條文,少玩潛規則。也可以讓我電到修好。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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