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開台北大學台北校區學生會的醜陋嘴臉1

原本在想,學生議員當選後的選舉會議(選出正副議長),到底學生會正副會長要不要列席。後來查了台北校區學生自治相關的規範後,嚇了一跳,原來學生會已不斷藐視行政規範,卻從未有人揭發。 5/13日選舉,於4/30始公布候選人公報、政見發表會時間。已違反《臺北校區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選委會於辦理學生會長、學生議員之選舉時,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發佈各種公告:一、選舉公告,須載明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投票日期、投票起迄時間、及其他選舉相關事項,應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因此,候選人公報與政見發表時間的公布,根本不足15日,之後於5/7才公布政見發表之舉辦方式,且未依原定日期舉行,甚至未解釋為何延期、延期舉辦的明確時間點,又於5/11突然公告政見發表已全數上傳至官方競選資料夾。 再來,《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政見發表會執行規則》第5條,政見發表會應依下列規定程序進行:一、候選人簽到。二、候選人發言順序抽籤。三、主持人宣布政見發表會開始,並說明政見發表會之規則。四、候選人依抽籤順序發表政見。五、觀眾之提問與回答。六、散會。然而選委會卻自行更改成候選人上傳競選影片至雲端資料夾,很明顯,完全跟法定程序沾不到邊。 重點是,《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政見發表會執行規則》為114年2月經第8屆學生議會通過,而第9屆的學生會正副會長、學生議員選舉,也是採取雲端上傳競選影片的方式為之。代表此法通過後,當屆學生會就不遵守,下一屆亦未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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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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