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老師將課堂參與列為10%,另設10%的 Bonus是發言才有機會獲得。每堂課都有到沒有發言,最後課堂參與卻只拿到3%。
老師事後表示,課堂參與是學生的義務,必須有發言或貢獻才有分;發言足夠優秀,才能獲得 Bonus。
問題是,這套評分標準學期初從未說明,而是剛剛才提出。若課堂參與本就以發言作為評分依據,那麼 Bonus 的設計目的究竟是什麼?
更好笑的是,該門課的Bonus報酬單次僅0.1或0.2分(你要累積幾次才有10%?),那麼摳的報酬會有人買單嗎?
北大專門收這種『海洋保育類』爛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