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O系體O部拿活動費用吃海底撈顯示大學自治團體的通病
國立臺灣大學
前情提要
本人也有待過自治團體,甚至是要付一切責任的「那個幹部」,因為前幾屆學長姊「用自己的錢」吃火鍋辦慶功宴,但在匿名板上被造謠說是挪用公款,怎麼澄清都沒用,導致產生臭名留到我們那屆還在罵,相當無辜,所以對於自治程序、法治原則、行政透明特別要求與敏感。
雖然此案根本不一樣,但看到類似案件還是想要發表一下,對於現在部分大學自治團體毫無自治、學生權益概念,像在玩辦家家酒的淺見。
一、顯然不太清楚辦活用錢的原則
拉贊跟報名費皆為收入,名目為何?舉辦這個北經盃,當初贊助方願意給你錢,也是希望你能順利舉辦,完全不是希望你拿去吃慶功宴,名目完全不符合,除非體育部報上去的預算有慶功宴這個款項,也在審預算有通過,支出才算合理,更不會因為是你們「辛苦拉贊所獲的收入」,所以可以特別動用。當他全部都歸屬於「收入」、歸屬於「舉辦北經盃」的款項,你的盈餘,包含同學繳的報名費包含拉贊的錢,而不是自行解讀多的錢就是因為我們去拉贊所以我們可以用,假使今天同學錢可以繳少一點,你們還會有「多的錢」嗎?
完全概念錯誤。
甚至還在主張、澄清沒用系學會的錢,根本擺錯重點,連被罵的原因都搞不清楚。
二、自治概念跟海底撈一起被吃掉了
系學會體育部可合理視為學生自治組織行政機關的其中一個部門。
比照行政院在報預算,自治組織要求的是收支平衡,其實是希望不要有盈餘的,用錢剛剛好,才能制約權力,不濫用花費,也就是預計支出要等於你要求學生繳的會費加總。但學生自治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繳費不彰,所以才需要部門自行去拉贊。
假使,今天你們很棒的拉到了很多贊助,促使你們活動順利辦完並產生了盈餘,「正常來說」是要放在下一屆的系學會收入裡,並且凍結,讓下一屆系上同學的系學會會費可以少繳一點;抑或是再提預算,交由大會審議,行另外花費,舉例而言——「補助系隊」即為應再提預算,交由大會同意的項目,不是你想給就給,他們也不屬於系學會的組織架構裡,如果大會覺得有益學生權利,自然而然會通過。
這些細節是自治範圍,但符合規範與正當程序是必要的,沒有相關財務管理規範就是無法可依,也不代表可以恣意行事。
如果今天體育部辦北經盃並沒有報此項預算(雖正常來說不管有無用到系學會的錢,只要是要用錢的活動,都應提在一般或特別行政計畫,經過大會審核通過)完全靠報名費跟拉贊應付支出,以行政應受制約的概念,以及系學會組織架構即體育部隸屬於系學會,你仍然不是盈利組織,仍然要將盈餘充公給系學會,當屆也好、次屆也好,都應將錢用在提升整體學生福利、保障學生權利的用途上,而不是填飽你的胃。
三、murmur
體育部的工人很辛苦,我相信批評的人多多少少都有辦活、辦比賽經驗,並非不能理解,但此類情緒上的理由(很辛苦、慰勞),完全不能當作可以將辦活錢於私人之用的藉口,「限動24小時,我們花幾個24小時。」也只是情感發言,無任何論證價值,加入體育部是你的意願沒人逼你當,辛苦、無酬是一開始即已知的條件與代價,相反的,你會獲得成就感、歸屬感等等,相信你一開始進來就應該抱著來學習、來累積經驗的心態,這些收穫對你的價值應該會大於有無報酬?從你的選擇結果推敲。
當然停止抱怨的方式還有下次在預算裡提裁判費、工人費等等,外面很多大學自治團體編預算都會編此款項,只要金額合理,大會也不至於否定。
事情已發生,海底撈已吃下去,總不會叫你們吐出來,自治組織拿錢吃慶功宴、私用你們也不是頭一個,只能顯示大家對於行政財務管理、自治概念不甚熟悉,將一般學生的權利、會費視為無物,也難怪繳會費的狀況越來越糟。
打那麼多字,連我都覺得自己是很閒嗎?但也想點出各系學會的通病,經濟系也只是剛好站在風口浪尖而已,沒有要特別針對。
此外,慶功宴可不可以吃火鍋、麻辣鍋之外的東西,「拿公款吃火鍋」真的是聽到爛。
提醒:要用自己的錢錢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