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人能容忍賴皮的卡管案嗎
01/30 潘文忠:遴選委員會先釐清疑義再聘任
01/31 遴選委員會開會確認:管中閔當選校長一事毫無疑義
02/21 教育部:還要參考台大校務會議的討論
03/24 台大召開校務會議,以明顯優勢票數投票通過「擱置所有管案討論」。擱置提案的代表認為,不管選舉期間有多少紛擾,中選會一定都會依法立刻公布選舉結果,所以本校校長選舉過程若有問題,也需要在公布結果後再依法討論,因此不宜在選舉結果公布前有相關討論。
04/14 潘文忠請辭
04/15 賴清德: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非新任教長條件
04/16 吳茂昆接任教育部長,其曾參與教育部「管中閔適法性疑義諮詢會議」
04/27 教育部:駁回臺大遴委會的決定
05/02 賴清德:政府不敢傷害大學自主,社會也不接受任何人躲在大學自主的護身符後面
05/12 台大舉行臨時校務會議,以明顯優勢票數同意「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校長遴選結果,儘速發聘新校長」
05/29 吳茂昆請辭
07/16 葉俊榮接任教育部長
11/24 民進黨地方選舉大敗
12/24 教育部葉俊榮部長召開記者會,同意聘任管中閔擔任校長
12/25 蔡英文、賴清德表示錯愕,賴並約見葉部長說明,葉部長請辭獲准
可以看到,民進黨就是一再卡。一開始說要遴選委員會重新開會,遴委會開完會說沒問題,民進黨就說要校務會議才可以。校務會議開完,結果還是不聘。賴清德身為時任院長,可以置身事外?
對了, 4/27 教育部的駁回根本沒有法源依據。依照大學法,「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反觀,大學法也規定「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可見對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結果,教育部只能聘任,不能駁回。對私立大學校長才能審核。這樣的制度是因為教育部已經有三位代表在大學的遴選委員會,所以不能事後再駁回。
另外,在 12/24 葉部長宣佈聘任管案的記者會前,只以簡訊告知賴清德要處理管案(簡訊中不包含會聘任管中閔),賴清德回他要審慎思考,並且以為葉部長還會用回覆他,沒想到葉部長直接發公文聘任管中閔與召開記者會。行政院批評葉部長沒有行政倫理,但因為葉部長已經行文,難以追回。蔡總統亦於臉書表示,葉俊榮沒有依照院長指示向總統事先報告,總統和賴院長都相當錯愕,很多國人也難以接受。當初行政院的說法是公文難追回只好接受事實,結果賴清德在辯論會還好意思說是他任內聘用管中閔的。同樣的,賴清德辯論會說管案是校內有聲音,卻不提兩次校務會議的決議都是管派大獲全勝。
這一段引用了比較多人的談話,可以參考:
還有,隔年教育部修改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新增條文「候選人應於遴選表列出,三年內曾擔任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可見原本雖然有沒揭露的問題,但根本是教育部自己沒規定要揭露。好意思用這種方法說要重啟遴選?那當初邊投票邊開票是不是也要重新選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