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整統計與生活五大雷點

國立臺灣大學
雷點一:課堂上寫第四堂分組交流,結果是老師講課,此為明實不符
雷點二:A+線移到95以上,但完全刻意迴避這個資訊、也不揭露上學期是這樣,只用簡報的一頁「百分比跟等地不會對應」來解釋
雷點三:就算要提高鑑別度,也不是把其他做都給毫無差距的分數。大家用心寫的心得,然後幾乎都給一樣的分數。
雷點四:加分作業還不真的會加分,明明上面寫2/2,若非加兩分的意思,大可以用其他的表示方式(百分比制、打勾制),老師卻說「並斟酌依照加分表現來給予晉升等第,加分並非直接加在總成績」、「加分項目一直都是我故意設計用於總成績等第晉升的依據」,如果這個邏輯成立,是不是老師也可以說段考改出來的成績也只是用來斟酌表現,學生不能信賴?
雷點五:
老師信中提到:「按照A+定義,所有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All goals achieved beyond expectation),我大可制定總成績必須超過100分才能給予A+,這樣做更能貼合超越期望(beyond expectation)的意境,而A定義為所有目標皆達成(All goals achieved),這意味著按照課程制定的範疇,所有項目的成績評分等同於課程目標的評估,換言之,所有目標皆達成則各項成績皆達100,最終總成績亦不可能超過100分,在總成績100分以內給予A+將違反定義。而老師在成績項目中給予95以上視為A+,已經逾越A+的定義。」
如果老師相信自己說的話,那請問老師求學過程中所有拿到的A+都是逾越定義了嗎、申請的文件都是不合實情?更何況,All goals achieve本來就不等於拿到100分,此為邏輯跳躍;
更進一步如果要談beyond expectation,那不正是應該把加分作業納入著重考量嗎?怎麼反而只是變成「斟酌」的依據,連表面上的兩分都不給同學?此為前後矛盾。
以上,其實大家也不是不能接受不甜的課,但沒必要迴避一切告知的可能、給學生信賴的基礎、模糊作業的鑑別度來突襲學生。
如果有任何同學了解申訴的相關資訊,也期待可以協助為修課同學的權益發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