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經費的出國研討會/交流活動可以自費多留幾天嗎
(希望認識的不要認)
想問一下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
最近會參加一個有補助的海外研討會/交流,主辦單位提供來回機票跟若干天住宿。因為難得出遠門,考慮官方活動結束後自費多留幾天再回台灣。延長期間的食宿跟交通費用都自己負擔。
目前看到的資料沒有特別寫活動結束後一定要立即返台,但詳細的機票及核銷規定不知如何。
想請問有參加過政府、學校或其他單位補助海外活動的前輩們,這種補助的來回機票,通常可以把回程日期延後幾天嗎?
主要是怕有一些補助或核銷規定公告上沒有寫得很清楚,承辦的窗口說日後回有進一步的公告,所以想先問問有經驗的人,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