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館旁邊可以練球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4/14 18:10左右 在創意館靠操場側前柏油路行走 有排球隊在練對牆 一名成員往後退往我靠近 導致我需要冒著危險到操場跑道逆向躲閃、腳踝扭到 不確定該行為是否合乎校規?或是校規有需要調整的可能? *過失傷害指行為人非故意,但因疏忽、未盡注意義務(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損。刑法第284條規定,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躲開受傷不是重大因果歷程偏離,故可成立過失傷害。創意練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