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護病比法案後續補救#程序保障大於席次比例

昨天結果讓我實在思緒太混亂,我現在重新整理一下。當初一味追求委員會比例佔一半本就可行性很低,可以從蘇清泉委員發文得知最後協商傾向3分之1,這結果在可預期範圍。 在得知可能無法達到預期2分之1席次時,就該準備3分之1保留席次並爭取保障少數的議事規則入法,當開始下跪跟哭的時候就代表了沒有準備後續計畫。 目前還有補救機會,母法剛過只能對子法(施行細則或諮詢小組設置要點)做出增修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護理代表席次不得少於3分之1,涉及勞動條件變更需要3分之2同意,確保具備實質制衡權,以落實勞權保障。開會前需提前供各代表相關資料調閱,有疑慮時,可要求第三方單位檢驗。各代表覺得此次要開會的待決議有疑慮時,可以連署3分之1人數即可進入冷靜期並至少召開一次公聽會。小組開會必須紀錄並公開會議紀錄,不同意的代表可以寫下不同意說明並留下紀錄。 我很清楚知道為什麼要求2分之1席次,大家都被怕開會時被摸頭或則都是立場接近政府的專家學者,最後成為衛福部橡皮圖章。但是這不是放棄進入參與會議的理由,關鍵不在席次多寡而是議事程序保障護理師權利,能夠實質的參與會議才能真正的監督抗衡。單純佔有2分之1席次確實能夠有主導權,但是實務上很難,要求保障少數的議事規則就能有實質否決權。 目前立院執政黨是少數,要求至少3分之1席次及保障少數弱勢議事程序這個方向針對子法修正附帶決議可行性高,用公開透明及保障弱勢醫護的說法在衛環委員會協商真的還可以挽救。 請隨意轉貼轉發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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