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學校會官官相護,這次讓我體驗到了😍

國立聯合大學
如題,拿到了一張SSS級聯大官官相護卡
由於授課教師不滿學生在上課時頻繁使用手機,期末考時因此出現了與原先公告範圍不一致的考題。
事後,學生經過多次申訴,要求進行補考。
然而,教師表示總成績已經計算完成。在此情況下,同學們最終同意不補考,改以加分作業作為補償。
但在最終成績公布後,學生發現分數與當初教師在討論期間所公布的總成績不一致,幾乎所有人的分數都有所下降,最高甚至有人被扣了9分。
之後學生決定走學校申訴,在會議召開前,校方已知悉我們的申訴時間狀況,卻仍決定召開會議。
對此,我們不禁質疑:既然早已掌握相關時間,為何仍進行會議?是否因深入了解本事件後,認為可能對校方造成不良影響,才於會後以申訴逾期為由拒絕受理?
一些解答
1.滑手機
起初,學生皆以認真態度參與課程。
然而,該教師的授課方式是要求學生準備英文新聞並上台進行翻譯報告,且在報告結束後,未提供進一步講解或回饋,即直接由下一位同學接續進行。
在此情況下,學生普遍認為課堂上缺乏實質教學與指導,相較之下,自行學習與背誦單字的效率更高,因而出現使用手機的情形。
2.申訴逾期
本課程總成績於115年1月22日公布後,學生即對成績產生疑義,並於第一時間總成績公布時間為115年1月22日,當下學生們就對成績有意見,所以在集體討論後於115年1月27日寫信向校長申訴,得到回應時間已經是115年2月2日。然而,學生在檢視回應內容後,仍認為處理結果不合理,遂進行第二次申訴。學生依循學校既有申訴程序,逐級向上反映問題,因遵循相關流程所需時間,導致最終被認定為申訴逾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