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高喊「尊重司法」與「程序正義」的學生會孔姓總會長可以不經學代會決議就擅自發對外聲明,學生會組織規程被藐視的法治與程序正義在哪?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陽明分會的風暴都經超過三天了,剛才下午3:39,孔總會長以「學生會長」發布公開聲明,聲明中高喊「尊重司法」與「程序正義」。
用這種身分發聲明顯然不能用只是「個人」名義來閃躲(就像會內成員在同遊的學生會隊伍裡不能用「個人」政治立場來撇清學生會自身的代表性一樣XDD),因為這是學生自治事務的對外聲明,學生會長依據學生會組織規程對外代表本會,學生會長的學生自治事務對外聲明理所當然地代表學生會的整體立場。
但是依據學生會中央總會的規程,學生會中央總會的一切作為除了學生會長選罷、學生法官任命由全體出席學代的過半數出席外,其餘事項均需經學帶共識決,可是據了解總會長在發這份聲明時是在尚未經過學代會內部所有學代看過內容(更遑論是否已明示同意或不同意)才發出的(所以才沒膽放在學生會官方社群粉專吧?),擺明藐視作為學生會根本大法的組織規程內容。
「尊重司法」與「程序正義」,每位政客都會喊,但是如果真的是有心為公共服務的人不該如此說一套、做一套,何況還是代表全體學生的學生會長(尤其是本校還有法律專業系所),孔會長,你這樣帶頭挑戰學生自治法治紅線要學生會如何以昭公信?說好的「法治」與「程序正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