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長是不是不想出來解釋自己不尊重學代會應有程序正義就濫用會長代表性發對外聲明?

前情提要
一般同學們不曉得陽明交大中央總會的體制運作是怎樣,這不該被責怪;但身為總會長,對組織規程規定的體制精神、會長對外表性等還如此,就實在就令人不敢恭維了。考量兩分會的特殊性與差異性,陽明交大的學生會跟他校的學生會不一樣,這個總會長是沒有太多實權可以要怎樣就怎樣。 會長依章程對外代表學生會、總會依章程除人事案外均需共識決,如果她關於陽明分會的聲明只要被一位(更遑論多位)學代否決那就在法理上不是學生會的整體立場,這就導致「依法代表總會的會長立場卻不能代表總會」的矛盾情形甚至憲政危機。 孔會長如果對自己的聲明那麼有把握,為何不先給學代們看過後走個共識流程再決定要不要發對外聲明?而是搶先發對外聲明,讓有些學代「看報紙才知道」呢?明明可以「先買好票再上車」來符合常理法規、避免紛爭,但卻硬要「先搶上車再補票」明知故犯? 一個判決書寫得再好,如果充滿程序正義的瑕疵那就代表這不是一個好法官;一個聲明寫得再漂亮,如果充滿程序正義的瑕疵那就代表這不是一個好會長。孔會長,如果你真的這麼想發聲明那就請去大修組織規程好嗎?
megapx
啊對了,你還在綠營陳其邁市府被聘為任人權委員會的青年學生代表耶,沒有尊重法治和堅持程序正義,怎麼當好人權委員呢?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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