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113學年度陽明學生議會對陽明交大學生會陽明分會行政部門提出最強烈糾正。

國立交通大學
113學年度陽明學生議會對陽明交大學生會陽明分會行政部門提出最強烈糾正。
糾正內容如以下五點:
1.怠未履行分會長之義務組成選務委員會,違法失職行為明確,對陽明交大學生會陽明分會(下均稱本會)傷害重大
2.不依法公布法規(或公布後刪文),明確違背法令
3.財務部長遲繳與未依法定格式提供預決算書並缺席議會備詢,分會長手握人事與監督權,怠不撤換與監督
4.許多校級/校區級會議缺席沒請假、未找代理。尤其即使經過提醒,與同學權利密切相關之宿管會,無任何一席本會學生代表出席,並身兼代理會長怠於行使職權,導致本會與交通分會之摩擦與學校行政單位之困擾
5.拒絕(怠為)提供學生議會議長社群帳號權限。
糾正理由書經提案人吳家愷、連聖豪提案,學生議會投票決議通過。
本文由113學年度陽明學生議會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