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析]不起訴處分書之司法認證:學生議員不當作為有依據與可受公評、爭議學生團體的青鳥鮮明政治色彩、檢方護言論自由並打臉原告、單用「火力班大衛」等詞難具明確指涉性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前情提要:2025年4月3日,有位吹哨者於Dcard揭露「火力班『大衛』陳姓前學代究竟何許人也?」文章( 


)揭露一位名叫「大衛」男子的個人爭議與其在火力班、學生會等相關爭議及不當行徑而挨告妨害名譽,檢方經調查後予以不起訴並於處分書中指出被告所述存有依據、打臉原告的指控以及強調保障言論自由以實踐民主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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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文字繁多的不起訴處分書後,為求慎重有經法律諮詢以確認適宜對外公開於眾之內容,並將該文件擷取重要段落給大家以節省閱讀時間,期許大家更可以在合理範圍內暢所欲言地談論校內外公共事務而無懼濫訴。
在本案中,被告主張自己是基於合理查證、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並拒絕與原告和解,強調司法資源不應被濫用於意圖製造寒蟬效應,被告同時表明無懼與反對濫訴,更說明自己曾遭當事人半夜1點多連續數通來電騷擾(編按:被告有將通聯記錄遞給檢警),其辯白彙整略以如下:
1. 當事人於梅竹賽吼叫引起他人的不適與非議,涉及公共利益而可受公評;當事人身為交大學生議員更在學生會群組洗版、學生會議大叫及拍桌等舉動(編按:這是當事人與被告在關係未破裂前親口於messenger承認之事,也成為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以及在去年學生會參與台北同志大遊行期間舉著「藍白兩黨 滾出同遊」極具爭議性的政治標語引起校內輿論譁然(現已辭職下台)、並經媒體報導而重傷學生會的形象等情事( ),其個人行徑嚴重損害學生自治的公共利益與友善環境,存有實據且亦可受公評。
遺憾的是,當事人自己在學生自治圈搞出一大堆問題時不但沒真正做到自我反省檢討,卻反而老是卸責於他人(有截圖對話之文字證據如下)--舉例補充,比如在交大議會角逐校級會議(比如校務會議等)學生代表席次(編按:交通分會的校級會議學生代表產生方式主要由全體學生議員互選,會議學生代表的角逐者絕大多數本身也是學生議員),當事人自己沒有獲得多數議員投票支持而票少落選,就怪罪說是因為其他亦為議員同事的角逐者「突襲」登記參選所致,而不去檢討自己為何就是沒有「人緣」去贏得足夠多的議員票數--難道當事人參選就可以而別人也依規參選就是「突襲」?

2. 在threads曾公開自我表明相當支持綠營的當事人主張學生會應加入的學生團體有無親綠挺青鳥之鮮明政治色彩,這有無將導致具全校代表性的學生會淪為偏頗特定黨派陣營工具之疑慮,攸關全校學生的公共利益而可受公評;其當時的交大學生議員身分受交大校區學生投票選舉產生而獲得一般同學難以享有的權力與福利,應受校內學生選民等各界監督其是否適任及有無違背選民託付。
3. 當事人並非三歲幼稚園兒童,而早已是二十多歲有獨立的判斷能力與行為責任的法定成年人與交大研究生,應為自己行為完全負責,不應硬扯「被操控」一詞來為自我卸責開脫(類似上述第1點的自認「被突襲」而落選校級會議學生代表之卸責情事)、不切實際地賴到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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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看檢方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怎麼說?
(1) 單用「火力班大衛」等詞彙難具明確指涉性:
吹哨者用「火力班『大衛』陳姓前學代」等語提出批判,未指名道姓,對於一般人而言實無法明確特定被告所指謫之人,難對真實世界之個人名譽有所貶抑。
(2) 梅竹賽大吼大叫挨批仍屬合理評論:
原告覺得梅竹賽歡呼吼叫很正常,但被告及其他部分人覺得這樣的吼叫是擾人噪音而影響觀賽品質並提出批判,這是個人主觀感受而難有對錯之分,被告之評論難謂逾越合理範圍。
(3) 當事人於學生自治圈的群組洗版、會議大叫與拍桌等存有依據:
被告提出多項證據與messenger對話截圖,證明所言皆有所憑據,截圖顯示當事人在任職學生議員期間的諸多爭議及不當作為曾遭學生議會議長及其他交大學生議員出聲制止、反感抱怨,檢方對此亦認為並非無據。
(4) 另類「認證」學生團體「台灣學生聯合會」的青鳥政治色彩並打臉原告:



被告提出多項證據指出當事人渴望學生會應加入的學生團體「台灣學生聯合會」(簡稱「台學聯」)的主張台獨、支持青鳥(編按:去年還被政大等數間會員校學生會發聲明「切割」)等傾向綠營意識形態的主張,而檢方經查確實有台學聯理事會領導層參加青鳥相關的附和綠營及詆毀藍白之政治活動的媒體報導,這也是各界對該學團始終有鮮明政治色彩疑慮的諸多依據之冰山一角,而前年的台學聯高層代表來交大議會時還信誓旦旦地自稱「保持『政治中立』」(附交大學生議會之常會會議記錄如下),不知各位你願意相信這套「政治中立」說詞嗎?「誠信」無價!
此外,檢方指出原告的說法有「不符」之處,不起訴書中清楚寫明在於原告明明正式辭職的前夕即表示支持學生會(交通分會)應加入台學聯,卻在警詢時表示自己是辭職後才主張學生會應加入該學團。順帶一提:即便撇開政治色彩爭議不談,台學聯曾在今年4月時就曾因理監事選舉爭議之內鬥紛爭、前後任理事長人馬互嗆而停止運作一段時間,台學聯總說要「團結」全國各地學生力量(PS.所謂「團結」應該不是獨尊特定黨派(力挺青鳥)陣營的聲音吧?),但如果他們連自己內部都團結不了甚至可以內鬥到垮台,那又要如何團結其他學生群體?
(5) 被告發表當事人「想參加民進黨的國務青旗艦營並有意向加入民進黨青年團」有憑:
檢方查閱相關對話截圖,以及當事人曾於threads公開自承支持綠營之鐵證,認為被告闡述當事人的政治立場有所憑據。在此額外補充說明,「國務青旗艦營」由民進黨青年部(編按:就是上段轉發聲援台學聯成立的文章的綠營黨組織部門)主辦,是該黨招募旗下青年團「國務青」(如培養黨內從政人才、青年參與公職輔選)的重要管道,話說民進黨真要吸納這個樣子的當事人加入自家青年團嗎?
(6) 檢方強調保障可受公評的言論自由以避免寒蟬效應的重要:
檢方在起訴書的末尾提到,政治性言論應給予高度言論自由保障,不允許以濫行擴張妨害名譽罪刑而導致「人民無法暢所欲言的寒蟬效應」,因為這是明確違憲的。且當事人曾身為陽明交大學生議員,其與學生自治相關的施政、言行之公共事務自可受大家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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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司法獨立、行政中立,不起訴處分書本身就是對原告的一種打臉,檢察官的明察秋毫也還了被告清白,檢方從純用「火力班大衛」等詞彙難具指涉貶抑性到強調保障言論自由以避免寒蟬效應,依法論法,更意外「認證」了特定學生團體的鮮明政治色彩,再次重申期待大家更可以在合理範圍內暢所欲言地談論公共事務而無懼濫訴。
最後提醒各位同學,不管校區來自陽明還是交大,與其事後才來抱怨「我怎麼選出這種學生議員」,不如好好把握每次學生會選舉/罷免的投票機會來善用自己那張手中的選票「去蕪存菁」。
Ps.後記:針對是否對原告提出誣告罪刑事追訴,被告表示積極評估與蒐證中,當然如果當事人此時還參選本月交大學生議員選舉的話那被告有極高可能會立即提告!
蠻好奇這位最近常在低卡發政治文但老是逆風的疑為火力班「大衛」陳姓前學代究竟何許人也?
最近低卡好像疑似出現幾次性質相似的政治文,但原文底下留言好像時常逆風大翻車......,啊結果不少人起底發文者疑似是位叫「大衛」的陳同學所為,就相關低卡貼文留言及探詢認識的學生會圈內成員,感覺他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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