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30cm 與 E奶安安
小弟要說一個我與保險公司吵架吵贏的故事,哪一家保險公司我就不說了,畢竟每張保單都不一樣,講哪一家公司沒什麼意義。(此張保單生效日為民國103年)
我先說我為什麼要動正顎手術
其實我自己對我自己的外觀一點意見都沒有,我自己對自己長相也還算滿意,所以不是為了美觀而走上這條路。
大約在2018還是2017,因為覺得腫起來很不舒服,於是去看了牙醫,牙醫好像是說什麼齒顎炎之類的,然後洗了牙,還看到我臼齒已經有裂痕,建議我轉診大醫院,去看看有沒有得救。
於是乎我去了台中的中國醫藥大學,評估的結果是因為咬合不正,導致於過度依賴某幾顆牙齒的咬合,造成這樣的情況,最後走上了矯正並開正顎手術的這條路。
經過了兩年,我在2020年的10月2日住進了中國醫,然後隔日手術後,住院觀察了幾天,在同月31號出院,休養了一個月後,在11月底提出了保險理賠的申請。
喔對了,中國醫的手術比較貴,但是我恢復速度超快,因為醫療行為,每個人個案都不同,所以請依據自身情況決定適合你的醫師。
我出院後隔一個禮拜就開始正常飲食了,當然不能啃甘蔗,但是一般的飯跟麵也沒什麼問題。
以下是正文------------------------------------------------------------------------------
過不久,得到了不予理賠的通知,原因是他認為骨性的問題,不會是馬上發生,而是既有存在的問題,爾後,我的保險業務寫了報告去爭取理賠,最後得到了一個,理賠兩萬元的訊息,給了我一張類似不上訴的東西讓我簽。
我當下完全覺得被羞辱阿,合約精神就是合約寫什麼就是什麼,怎麼會有這種好像是「我同情你,我包兩萬塊紅包給你的那種氛圍出現」
於是乎我開始跟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爭議,爭這個需要有一些講話技巧,我無法確定講話技巧有沒有辦法幫助到各位,所以我只分享關於「合約」對我比較有利的地方。
對我較有利的地方:
1.醫生證明沒有寫先天性,所以保險公司不得主張這個案為以前就發生。
2.退一步來說,就算骨性的東西,投保前就發生了好了,那以前不會痛,現在會痛,需要就醫,到底哪個構成疾病?
保單的條文寫說: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只定義了發生時間,並沒有定義到底什麼樣才算是疾病。
如果沒有定義的話,那是保險公司在合約上定義不足的疏失,不應該讓消費者全盤買單。
忘了過了多久,理賠科打電話給我,說為了證明我以前沒有就醫紀錄,要調閱我的健保明細,大概需要6個月的時間,說會把文件寄給我,我當下同意了。
然後掛上電話後馬上打電話到評議中心去申訴。
之後收到信了之後,他撥電話給我,我就直接回覆他說,我覺得我提供的資料已經夠完整了,所以授權書我沒有打算提供。
開始走了爭議、評議、申訴流程,大概處理了兩個多月之後
最後保險公司同意理賠,要我提供一張切結書證明,註明投保前沒有相關病痛之後,同意理賠
以下是抱怨-----------------------------------------------------------------------------
理賠科打電話給我的時候,講了一堆蠻北七的話
例如說保險法有規定:#$@#^&%^*^&*
我直接回說:請問我買保險以前必須先讀保險法嗎?
保險公司常常在那邊說,這些保險是彌補健保之不足,然後真的出事了,理賠在那邊機機歪歪
最後公布我的花費
中國醫,自費手術+手術耗材+住院+護理
大約42萬
申請理賠,合約內容自費手術理賠上限是66%
最後理賠金額包含利息,約理賠了30萬左右
